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儋州市南丰水厂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儋州市南丰水厂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标题: (略) 行政审批服务 (略) 南丰水厂取水许可 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2024-00042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0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时效性:(略) 行政审批服务 (略) 南丰水厂取水许可
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海南儋 (略) (南丰自来水厂):
你单位提交的《 (略) 南丰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等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批准本项目的取水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一、 (略) 南丰水 (略) 南丰镇,距那大城区约 13km,水厂厂区占地2.7亩。该项目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供水范围包括南丰镇的松门、南丰、南丰自然村、武教、苗族村五个行政村级南丰农村等,受益人口1.55万人。取水坐标为(经度 109°33′29″,纬度 19°24′13″)。年取水量为98.55万m3,日取水量为2500m3。
项目取用水 (略)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证明用水节水指标符合国家及地方用水定额标准、相关政策和行业节水要求。
二、你单位应落实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节水和废污水处理措施、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对项目取水、用水的计量监控,配合水务局对水资源进行检测,依法接受权属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尽快报送取水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向我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四、 (略) 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务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用水和对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附件:取水许可申请书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4日
(联系人:刘鑫;联系电话:*)
标题: (略) 行政审批服务 (略) 南丰水厂取水许可 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2024-00042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0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时效性:(略) 行政审批服务 (略) 南丰水厂取水许可
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海南儋 (略) (南丰自来水厂):
你单位提交的《 (略) 南丰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等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批准本项目的取水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一、 (略) 南丰水 (略) 南丰镇,距那大城区约 13km,水厂厂区占地2.7亩。该项目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供水范围包括南丰镇的松门、南丰、南丰自然村、武教、苗族村五个行政村级南丰农村等,受益人口1.55万人。取水坐标为(经度 109°33′29″,纬度 19°24′13″)。年取水量为98.55万m3,日取水量为2500m3。
项目取用水 (略)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证明用水节水指标符合国家及地方用水定额标准、相关政策和行业节水要求。
二、你单位应落实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节水和废污水处理措施、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对项目取水、用水的计量监控,配合水务局对水资源进行检测,依法接受权属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尽快报送取水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向我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四、 (略) 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务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用水和对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附件:取水许可申请书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4日
(联系人:刘鑫;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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