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儋州雅星展畅尾料加工厂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儋州雅星展畅尾料加工厂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标题: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儋州雅星展畅尾料加工厂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2024-00041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0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时效性: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儋州雅星展畅尾料加工厂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儋州雅星展畅尾料加工厂:
你单位提交的《儋州雅星展畅尾料加工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等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批准本项目的取水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一、儋州雅星展畅尾料加工 (略) (略) 雅星镇和盛村委会朝康村黄烟岭石山老矿口东南边 1 号,加工厂区占地7150.63m2,取水坐标经度为109°23′4″,纬度为19°24′19″。该项目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年取水量为6.29万m3,日取水量为172.3m3。
项目取用水 (略)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证明用水节水指标符合国家及地方用水定额标准、相关政策和行业节水要求。
二、你单位应落实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节水和废污水处理措施、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对项目取水、用水的计量监控,配合水务局对水资源进行检测,依法接受权属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尽快报送取水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向我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四、你 (略) 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务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附件:取水许可申请书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10日
(联系人:刘鑫;联系电话:*)
标题: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儋州雅星展畅尾料加工厂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2024-00041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0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时效性: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儋州雅星展畅尾料加工厂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儋州雅星展畅尾料加工厂:
你单位提交的《儋州雅星展畅尾料加工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等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批准本项目的取水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一、儋州雅星展畅尾料加工 (略) (略) 雅星镇和盛村委会朝康村黄烟岭石山老矿口东南边 1 号,加工厂区占地7150.63m2,取水坐标经度为109°23′4″,纬度为19°24′19″。该项目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年取水量为6.29万m3,日取水量为172.3m3。
项目取用水 (略)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证明用水节水指标符合国家及地方用水定额标准、相关政策和行业节水要求。
二、你单位应落实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节水和废污水处理措施、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对项目取水、用水的计量监控,配合水务局对水资源进行检测,依法接受权属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尽快报送取水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向我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四、你 (略) 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务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附件:取水许可申请书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10日
(联系人:刘鑫;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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