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寰宇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寰宇智能制造电子产品扩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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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寰宇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寰宇智能制造电子产品扩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 (略) 寰宇智能制造电子产品扩建生产线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天津 (略) 寰宇智能制造电子产品扩建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金江路335号7号厂房三层

建设单位

天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隆康(天津) (略)

项目概况

天津 (略) 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金江路355号光电产业园,主要从事卫星导航定位终端产品生产,现有项目生产能力为摄像头产品35万套/年、汽车空调电子产品35万套/年、蓝牙产品30万套/年。该公司拟投资150万元利用现有7号厂房三层闲置区域,建设寰宇智能制造电子产品扩建生产线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增加两条SMT生产线,两条波峰焊生产线,一条涂胶生产线,一条三防漆涂覆生产线以及提升改造现有环保设施,本次扩建新增产能为摄像头产品70万套/年,医疗器械类(BT24)产品30万套/年。该项目环保投资13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该项目钢网清洗、回流焊、波峰焊、维修补焊、洗板、分板、涂胶干燥、三防漆涂覆以及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一并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1排放。P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车间外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厂区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塘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生产设备及风机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布袋集尘、焊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不合格电子件、废胶、废包装桶、废沾染抹布、废机油、废锡膏、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时间

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

2024年1月12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 (略) 寰宇智能制造电子产品扩建生产线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天津 (略) 寰宇智能制造电子产品扩建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金江路335号7号厂房三层

建设单位

天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隆康(天津) (略)

项目概况

天津 (略) 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金江路355号光电产业园,主要从事卫星导航定位终端产品生产,现有项目生产能力为摄像头产品35万套/年、汽车空调电子产品35万套/年、蓝牙产品30万套/年。该公司拟投资150万元利用现有7号厂房三层闲置区域,建设寰宇智能制造电子产品扩建生产线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增加两条SMT生产线,两条波峰焊生产线,一条涂胶生产线,一条三防漆涂覆生产线以及提升改造现有环保设施,本次扩建新增产能为摄像头产品70万套/年,医疗器械类(BT24)产品30万套/年。该项目环保投资13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该项目钢网清洗、回流焊、波峰焊、维修补焊、洗板、分板、涂胶干燥、三防漆涂覆以及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一并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1排放。P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车间外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厂区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塘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生产设备及风机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布袋集尘、焊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不合格电子件、废胶、废包装桶、废沾染抹布、废机油、废锡膏、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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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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