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5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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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1月15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1-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2024年1月1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1

项目名称

江苏博 (略) 船舶修造整合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五烈镇博岳村东大桥

建设单位

江苏博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科泓 (略)

项目概况

江苏博 (略) 船舶修造整合提升 (略) 五烈镇博岳村东大桥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建设船舶修造整合提升项目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产后干货船、多用途船45条,拆解干货船40条(具体产品方案见《报告书》表3.1.2-2)。项目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湿式喷砂废水和初期雨水(采用隔油+气浮+沉淀+过滤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回用于湿式喷砂,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采用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通过企业自建管 (略) 五烈镇博岳村微动力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

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接管 (略) 五烈镇双泽村微动力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

2、项目生产中排放的废气须采取分区、分类的收集方式,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限值;切割工序废气(以颗粒物计)、调漆、喷涂及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染料尘计)、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二*苯、苯系物计)排放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

项目共设置2根排气筒。

3、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喷砂废料、废抹布、手套、废辊子、废电池、废灯管、废线路板、废油、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等所有危险废物均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废边角料、焊渣、拆解废料、废布袋、除尘灰、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机加工区、拆船区、喷砂房、造船平台、漆料库、危废库、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化粪池等场地必须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重点关注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各类危废暂存设施和场所的本质安全设计及处置、转运合法合规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五 (略) 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厂区内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及完备的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收集要求。建设完备的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漏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7、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本项目新建排气筒2个。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根据环评结论,全公司应分别以1号-11号造船平台边界外100米、南北区机加工区界外50米、拆船区界外5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到位后方可投产。 (略) 五烈镇人民政府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8、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9、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3年3月7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书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书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2112-*-89-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 箱:*@*63.com


2024年1月15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1-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2024年1月1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1

项目名称

江苏博 (略) 船舶修造整合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五烈镇博岳村东大桥

建设单位

江苏博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科泓 (略)

项目概况

江苏博 (略) 船舶修造整合提升 (略) 五烈镇博岳村东大桥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建设船舶修造整合提升项目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产后干货船、多用途船45条,拆解干货船40条(具体产品方案见《报告书》表3.1.2-2)。项目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湿式喷砂废水和初期雨水(采用隔油+气浮+沉淀+过滤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回用于湿式喷砂,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采用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通过企业自建管 (略) 五烈镇博岳村微动力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

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接管 (略) 五烈镇双泽村微动力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

2、项目生产中排放的废气须采取分区、分类的收集方式,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限值;切割工序废气(以颗粒物计)、调漆、喷涂及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染料尘计)、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二*苯、苯系物计)排放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

项目共设置2根排气筒。

3、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喷砂废料、废抹布、手套、废辊子、废电池、废灯管、废线路板、废油、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等所有危险废物均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废边角料、焊渣、拆解废料、废布袋、除尘灰、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机加工区、拆船区、喷砂房、造船平台、漆料库、危废库、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化粪池等场地必须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重点关注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各类危废暂存设施和场所的本质安全设计及处置、转运合法合规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五 (略) 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厂区内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及完备的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收集要求。建设完备的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漏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7、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本项目新建排气筒2个。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根据环评结论,全公司应分别以1号-11号造船平台边界外100米、南北区机加工区界外50米、拆船区界外5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到位后方可投产。 (略) 五烈镇人民政府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8、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9、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3年3月7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书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书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2112-*-89-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 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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