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水边镇粮管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
峡江县水边镇粮管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
峡江县水边镇粮管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地块,地 (略) 峡江县水边镇玉峡大道以西、老三汽修修配厂以南,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名为玉峡大道以西、老三汽修修配厂以南地块,总占地面积为5529.65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E115°19′6.45″,N27°36′23.22″。2022年5月4日发布《峡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峡江县水边镇粮管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峡府办字[2023]51号),对项目地块进行征收。调查地块涉及四个部分,根据使用权证和访谈确认,自北向南依次为:水边镇物资供应站,用途为办公;原曾海波用地(民房及车架组装间),用途为商业; (略) 峡江分公司,用途为仓储; (略) (略) ,用途为机关团体/办公。根据《玉峡大道以西、老三汽修汽配厂以南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峡江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根据现场勘查,地块内有车架组装间和石材加工厂;项目地块北侧为汽车修理厂;地块东侧为105国道,国道对面有一废品回收站;地块南侧为一饭店;地块西南侧为城镇住宅;地块西侧地块为农田。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有可能影响的污染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和《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分析,结合历史影像图,本地块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可能污染源来自车架组装间和石材加工,同时考虑相邻地块汽车修理厂和废品回收站对本地块的影响。采用系统布点和专业布点的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6个,地块外布设12个土壤对照点,地下水监测点位5个,共采集了52个土壤样品(含5个平行样)和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根据取样分析结果,结论如下:
(1)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分析可知,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筛选值;
(2)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分析可知,通过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除石油烃(C10-C40)外,均未超过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其中,地下水石油烃(C10-C40)参照《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地下水样品分析检测结果均未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合分析结果可知,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在规划用地的利用方式下可以进行后续开发利用。
峡江县水边镇粮管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地块,地 (略) 峡江县水边镇玉峡大道以西、老三汽修修配厂以南,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名为玉峡大道以西、老三汽修修配厂以南地块,总占地面积为5529.65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E115°19′6.45″,N27°36′23.22″。2022年5月4日发布《峡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峡江县水边镇粮管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峡府办字[2023]51号),对项目地块进行征收。调查地块涉及四个部分,根据使用权证和访谈确认,自北向南依次为:水边镇物资供应站,用途为办公;原曾海波用地(民房及车架组装间),用途为商业; (略) 峡江分公司,用途为仓储; (略) (略) ,用途为机关团体/办公。根据《玉峡大道以西、老三汽修汽配厂以南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峡江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根据现场勘查,地块内有车架组装间和石材加工厂;项目地块北侧为汽车修理厂;地块东侧为105国道,国道对面有一废品回收站;地块南侧为一饭店;地块西南侧为城镇住宅;地块西侧地块为农田。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有可能影响的污染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和《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分析,结合历史影像图,本地块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可能污染源来自车架组装间和石材加工,同时考虑相邻地块汽车修理厂和废品回收站对本地块的影响。采用系统布点和专业布点的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6个,地块外布设12个土壤对照点,地下水监测点位5个,共采集了52个土壤样品(含5个平行样)和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根据取样分析结果,结论如下:
(1)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分析可知,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筛选值;
(2)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分析可知,通过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除石油烃(C10-C40)外,均未超过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其中,地下水石油烃(C10-C40)参照《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地下水样品分析检测结果均未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合分析结果可知,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在规划用地的利用方式下可以进行后续开发利用。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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