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亭益民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盐亭县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关于盐亭益民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盐亭县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5日,我局拟对盐亭益民 (略) 盐亭县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盐亭县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项目
二、建设地点:盐亭县石桥社区
三、建设单位:盐亭益民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五、项目概况:盐亭益民 (略) 拟选址于盐亭县石桥社区建设盐亭县垃圾综合处理厂1座,占地面积1921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垃圾转运站1座(共2F,1F设置装卸大厅、压缩区、配电间、检修通道等,2F设置中控室、进料口、环保设备区等)、餐厨垃圾处理站1座(设置卸料大厅、预处理线、厌氧发酵系统、生化处理系统、沼渣脱水系统等)、辅助工程(含泵房、锅炉房、中控室、冷却塔)、油脂储油罐、办公生活区、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固废及危废暂存间等)等。建成后,服务于盐亭县范围内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餐厨垃圾处理站的服务对象为宾馆食堂、餐饮企业和企业食堂等),生活垃圾转运站规模为300吨/天(预处理后送往三台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站规模为100吨/天(处理后的粗油脂、有机肥外售,不可利用部分送往三台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项目总投资65443.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1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须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活垃圾转运站废水(含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转运站渗滤液等)依托盐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采用A/O+MBR+反渗透工艺)处理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排入梓江;餐厨垃圾处理站废水(含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冷却水塔循环废水、生物滤池循环废水、餐厨垃圾带入水、生活污水等)由拟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三级A/O+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盐亭月圆坝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由密闭罐车运输至盐亭县月圆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梓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房尽量密闭。转运站卸料口设置三面围挡、喷雾系统及负压抽风系统,粉尘及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除臭剂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车间顶部设置除臭液喷淋系统除臭,卸料大厅、传输管道密闭,分选机、制浆筛分机等设备密闭并接集气管道,滤液池为地埋全密闭并接集气管道,接料斗上方、预处理车间、分离车间、出渣间设置集气罩,污水处理站各恶臭单元密闭并接负压集气系统,上述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生物滤池+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机、筛分机、包装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沼气净化后用作锅炉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剩余部分火炬燃烧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恶臭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燃烧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废气中,恶臭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同时企业须按照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罐、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按报告书核算,本项目以垃圾转运站、综合处理车间边界200米范围内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压缩机、分选机、筛分机、脱水机、切割机、破碎机、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选出的无机杂质(塑料、玻璃、砂石、金属等)、污水站浓液、本厂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三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有机杂质(果壳、果蔬茎梗等)、沼渣、污水站污泥进入生化处理系统;废脱硫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膜等由厂家回收更换;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含油废手套/棉纱、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须采取分区防渗,对生活垃圾压缩车间、废水管线、综合处理车间内(卸料大厅、预处理车间、分离车间、出渣间等)、均质罐、厌氧罐、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粗油脂储罐、危废暂存间、物料输送管道等重点区域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安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事故应急池的建设,确保泄漏物和应急废水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厂区须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检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企业须加强转运过程中风险的管控,特别是废水转运过程沿途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等情况。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具文(盐发改〔2023〕72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盐亭县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内容,项目符盐亭县总体规划要求,所在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023〕盐亭县不动产权第*号)证明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盐亭县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5日,我局拟对盐亭益民 (略) 盐亭县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盐亭县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项目
二、建设地点:盐亭县石桥社区
三、建设单位:盐亭益民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五、项目概况:盐亭益民 (略) 拟选址于盐亭县石桥社区建设盐亭县垃圾综合处理厂1座,占地面积1921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垃圾转运站1座(共2F,1F设置装卸大厅、压缩区、配电间、检修通道等,2F设置中控室、进料口、环保设备区等)、餐厨垃圾处理站1座(设置卸料大厅、预处理线、厌氧发酵系统、生化处理系统、沼渣脱水系统等)、辅助工程(含泵房、锅炉房、中控室、冷却塔)、油脂储油罐、办公生活区、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固废及危废暂存间等)等。建成后,服务于盐亭县范围内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餐厨垃圾处理站的服务对象为宾馆食堂、餐饮企业和企业食堂等),生活垃圾转运站规模为300吨/天(预处理后送往三台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站规模为100吨/天(处理后的粗油脂、有机肥外售,不可利用部分送往三台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项目总投资65443.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1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须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活垃圾转运站废水(含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转运站渗滤液等)依托盐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采用A/O+MBR+反渗透工艺)处理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排入梓江;餐厨垃圾处理站废水(含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冷却水塔循环废水、生物滤池循环废水、餐厨垃圾带入水、生活污水等)由拟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三级A/O+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盐亭月圆坝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由密闭罐车运输至盐亭县月圆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梓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房尽量密闭。转运站卸料口设置三面围挡、喷雾系统及负压抽风系统,粉尘及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除臭剂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车间顶部设置除臭液喷淋系统除臭,卸料大厅、传输管道密闭,分选机、制浆筛分机等设备密闭并接集气管道,滤液池为地埋全密闭并接集气管道,接料斗上方、预处理车间、分离车间、出渣间设置集气罩,污水处理站各恶臭单元密闭并接负压集气系统,上述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生物滤池+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机、筛分机、包装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沼气净化后用作锅炉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剩余部分火炬燃烧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恶臭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燃烧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废气中,恶臭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同时企业须按照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罐、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按报告书核算,本项目以垃圾转运站、综合处理车间边界200米范围内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压缩机、分选机、筛分机、脱水机、切割机、破碎机、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选出的无机杂质(塑料、玻璃、砂石、金属等)、污水站浓液、本厂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三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有机杂质(果壳、果蔬茎梗等)、沼渣、污水站污泥进入生化处理系统;废脱硫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膜等由厂家回收更换;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含油废手套/棉纱、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须采取分区防渗,对生活垃圾压缩车间、废水管线、综合处理车间内(卸料大厅、预处理车间、分离车间、出渣间等)、均质罐、厌氧罐、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粗油脂储罐、危废暂存间、物料输送管道等重点区域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安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事故应急池的建设,确保泄漏物和应急废水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厂区须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检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企业须加强转运过程中风险的管控,特别是废水转运过程沿途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等情况。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具文(盐发改〔2023〕72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盐亭县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内容,项目符盐亭县总体规划要求,所在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023〕盐亭县不动产权第*号)证明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盐亭县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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