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遴选承接正宁县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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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遴选承接正宁县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防范资金管理风险,提高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略) 人社厅《关于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9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公开遴选社会信誉度高、教学质量好、培训后就业率高的职业培训机构( (略) 校、 (略) 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公共实训基地等)承接我县2024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 (略) 、市、区县级人社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年检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

2、培训机构参与遴选的职业(工种)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选择,补贴职业(工种)范围符合《 (略)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并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

3、培训机构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培训场所、设备设施,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专兼职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专职教师(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流水)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4、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5、培训机构具有较好的就业推荐和职业介绍能力,可对每位学员的培训、取证和就业情况进行记录并跟踪服务。

6、调查评价满意度80%以上。

二、提供材料:

1、《正宁县公开遴选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报名表》;

2、《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本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交经法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学设备设施:教学场地租用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有培训教室、实训场地,并提供办学、办公场地图片,及实训设施设备清单和彩印照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培训师资:在职工作人员、专兼职教师花名册,专职校长和配备人员的学历证明,专职教师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工资发放流水)、劳动合同、有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兼职老师需提供聘用合同、有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工资发放流水等原件及复印件;

5、学校的规章制度、教学教研、教师培训、就业服务等相关资料;

6、参与遴选的职业(工种)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

以上相关材料请携带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学校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及审核人姓名),按顺序整理成册,封面加盖公章。

三、遴选程序

(一)信息发布

**日至1月16日,在正宁县人民政府网、“正宁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发布遴选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日-1月18日8:30—12:00;

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址:正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3室;

4、联系方式:0934-*。

(三)资格初审。正宁县人社局成立资格审查组,按照参选条件审核参选培训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单位基本情况,签署资格审查意见。

(四)组织评价。

1、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2、评价地点:正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3、评价流程:

由正宁县人社局组织人员对培训机构进行现场评价打分。培训机构最终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剩余评分的平均值。

(五)确定入选机构并公示。根据综合评价得分确定拟入选培训机构名单,并将结果在正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

公示期满,根据公开遴选结果及公示情况,最终入选的培训机构纳入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库,2024年全县组织实施的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等方式均从入选的培训机构中选取。

四、其他事项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遴选资格(已经入选的,取消入选资格):

1、民办培训机构年审不合格的或许可证不在有效期的;

2、评审资料未按时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

3、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名评审资格的;

4、存在私自转让职业培训资质,或近两年培训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5、在参与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项目培训工作中,曾被书面通报、书面告知取消培训资格或各级审计书面要求整改问题较多的。

6、培训机构自觉接受正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管理,未按任务进度开展培训工作的,自动退出;

7、存在弄虚作假、虚报人员、课程“注水”、课时“缩水”等骗补套补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严查追责,并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承接正宁县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二)若已入围培训机构自愿放弃参与相关培训资格的,正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评价最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遴选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必须保持电话能够正常联系。因联络员电话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承担。

附件:

1、正宁县公开遴选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报名表.xlsx

2、正宁县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公开遴选评分标准(1)8.xlsx

正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审核:刘攀)



为切实做好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防范资金管理风险,提高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略) 人社厅《关于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9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公开遴选社会信誉度高、教学质量好、培训后就业率高的职业培训机构( (略) 校、 (略) 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公共实训基地等)承接我县2024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 (略) 、市、区县级人社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年检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

2、培训机构参与遴选的职业(工种)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选择,补贴职业(工种)范围符合《 (略)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并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

3、培训机构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培训场所、设备设施,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专兼职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专职教师(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流水)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4、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5、培训机构具有较好的就业推荐和职业介绍能力,可对每位学员的培训、取证和就业情况进行记录并跟踪服务。

6、调查评价满意度80%以上。

二、提供材料:

1、《正宁县公开遴选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报名表》;

2、《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本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交经法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学设备设施:教学场地租用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有培训教室、实训场地,并提供办学、办公场地图片,及实训设施设备清单和彩印照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培训师资:在职工作人员、专兼职教师花名册,专职校长和配备人员的学历证明,专职教师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工资发放流水)、劳动合同、有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兼职老师需提供聘用合同、有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工资发放流水等原件及复印件;

5、学校的规章制度、教学教研、教师培训、就业服务等相关资料;

6、参与遴选的职业(工种)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

以上相关材料请携带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学校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及审核人姓名),按顺序整理成册,封面加盖公章。

三、遴选程序

(一)信息发布

**日至1月16日,在正宁县人民政府网、“正宁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发布遴选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日-1月18日8:30—12:00;

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址:正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3室;

4、联系方式:0934-*。

(三)资格初审。正宁县人社局成立资格审查组,按照参选条件审核参选培训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单位基本情况,签署资格审查意见。

(四)组织评价。

1、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2、评价地点:正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3、评价流程:

由正宁县人社局组织人员对培训机构进行现场评价打分。培训机构最终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剩余评分的平均值。

(五)确定入选机构并公示。根据综合评价得分确定拟入选培训机构名单,并将结果在正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

公示期满,根据公开遴选结果及公示情况,最终入选的培训机构纳入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库,2024年全县组织实施的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等方式均从入选的培训机构中选取。

四、其他事项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遴选资格(已经入选的,取消入选资格):

1、民办培训机构年审不合格的或许可证不在有效期的;

2、评审资料未按时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

3、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名评审资格的;

4、存在私自转让职业培训资质,或近两年培训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5、在参与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项目培训工作中,曾被书面通报、书面告知取消培训资格或各级审计书面要求整改问题较多的。

6、培训机构自觉接受正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管理,未按任务进度开展培训工作的,自动退出;

7、存在弄虚作假、虚报人员、课程“注水”、课时“缩水”等骗补套补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严查追责,并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承接正宁县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二)若已入围培训机构自愿放弃参与相关培训资格的,正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评价最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遴选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必须保持电话能够正常联系。因联络员电话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承担。

附件:

1、正宁县公开遴选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报名表.xlsx

2、正宁县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公开遴选评分标准(1)8.xlsx

正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审核: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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