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伏组件加工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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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伏组件加工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项目名称

太阳能光伏组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响水县工业经济区新港大道19号

建设单位

江苏辰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南京南鸿 (略)

项目概况

江苏辰 (略) 拟投资12000万元, (略) (略) 响水县工业经济区新港大道19号建设太阳能光伏组件加工项目。本项目占地26亩,租赁已建标准厂房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主要设置生产车间,办公区等功能区域,主要购置划焊一体机、层压机、自动裁铺生产线等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80万片光伏组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噪声排放不会对声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划片、串焊及叠焊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层压、固化、打胶、涂胶废气非*烷总烃。划片、串焊及叠焊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层压、固化废气(非*烷总烃)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后,打胶、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本项目营运期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接线盒焊接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及未捕集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及非*烷总烃,无组织废气经无尘车间中效过滤器过滤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中标准限值。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浦港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尾水排入界址河,后经工业河、大引河、高港闸最终排入灌河,尾水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其中TN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废电池片供应商回收;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尘、废铝合金、废屑由企业收集外售,废导热油、废机油、废胶、废油包装桶、含有或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含油手套及抹布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是划焊一体机、叠焊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经过隔声、减振措施等衰减后,通过建筑物门窗及墙壁的吸收、屏蔽及阻挡作用,厂界环境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略) 响水工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支持该项目建设

听证权利告知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徐正科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15-*

传 真:0515-* E - mail:*@*63.com

附件

盖章封面和编制情况表[点击下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点击下载]

太阳能光伏组件加工附图[点击下载]

建设项目环评委托书[点击下载]

项目名称

太阳能光伏组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响水县工业经济区新港大道19号

建设单位

江苏辰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南京南鸿 (略)

项目概况

江苏辰 (略) 拟投资12000万元, (略) (略) 响水县工业经济区新港大道19号建设太阳能光伏组件加工项目。本项目占地26亩,租赁已建标准厂房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主要设置生产车间,办公区等功能区域,主要购置划焊一体机、层压机、自动裁铺生产线等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80万片光伏组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噪声排放不会对声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划片、串焊及叠焊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层压、固化、打胶、涂胶废气非*烷总烃。划片、串焊及叠焊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层压、固化废气(非*烷总烃)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后,打胶、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本项目营运期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接线盒焊接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及未捕集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及非*烷总烃,无组织废气经无尘车间中效过滤器过滤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中标准限值。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浦港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尾水排入界址河,后经工业河、大引河、高港闸最终排入灌河,尾水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其中TN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废电池片供应商回收;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尘、废铝合金、废屑由企业收集外售,废导热油、废机油、废胶、废油包装桶、含有或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含油手套及抹布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是划焊一体机、叠焊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经过隔声、减振措施等衰减后,通过建筑物门窗及墙壁的吸收、屏蔽及阻挡作用,厂界环境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略) 响水工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支持该项目建设

听证权利告知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徐正科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15-*

传 真:0515-* E - mail:*@*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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