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2024年1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 |
1 | 年产39000吨新型聚*烯防驱虫网布生产基地项目 | 连城县连城工业园区二期标准化厂房1号厂区 | 龙福建德 (略) | (略) (略) | 项目位于连城县连城工业园区二期标准化厂房1号厂区,租赁连 (略) 已建标准厂房,用地面积27000平方米。项目以聚*烯、顺式氯氰菊酯、胡椒基*醚等为原辅材料,经造粒、拉丝、整经、经编、检验包装等工序处理,设计年产新型聚*烯防驱虫网布39000吨,其中35100吨为外购新型聚*烯防驱虫网布半成品经检验、包装工序处理。 |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造粒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造粒、拉丝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造粒及拉丝工段的冷却用水和拉丝工段的拉伸热水经活性炭净化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连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设施,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区收集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边角料、废纱及次品回用于生产工段;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后新增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0.264吨/年。 | 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按规定公开了环评报告全本。 |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 |
1 | 年产39000吨新型聚*烯防驱虫网布生产基地项目 | 连城县连城工业园区二期标准化厂房1号厂区 | 龙福建德 (略) | (略) (略) | 项目位于连城县连城工业园区二期标准化厂房1号厂区,租赁连 (略) 已建标准厂房,用地面积27000平方米。项目以聚*烯、顺式氯氰菊酯、胡椒基*醚等为原辅材料,经造粒、拉丝、整经、经编、检验包装等工序处理,设计年产新型聚*烯防驱虫网布39000吨,其中35100吨为外购新型聚*烯防驱虫网布半成品经检验、包装工序处理。 |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造粒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造粒、拉丝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造粒及拉丝工段的冷却用水和拉丝工段的拉伸热水经活性炭净化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连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设施,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区收集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边角料、废纱及次品回用于生产工段;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后新增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0.264吨/年。 | 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按规定公开了环评报告全本。 |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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