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利辛县南部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中煤新集利辛县南部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依据有关规定,对中煤新集利辛县南部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中煤新集利辛县南部风电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利辛县县胡集镇、大李集镇、阚疃镇、新张集乡。
项目概要:本项目总装机容量100MW,拟建设20台单机容量5.0MW风力发电机组。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以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茨淮变电站。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进行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本项目影响区域内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个人和单位。
主要事项:对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主要因素和主要污染源;是否赞成该项目建设;是否同意该项目的选址;你认为项目建设带来的何种不利影响最大(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环境风险等);其它意见和建议。
(四)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吴丽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利辛县城关镇高新路与晴岚西路交叉口德通产业园13栋4楼
邮箱:*@*q.com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安徽众 (略)
联系人:凌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天智路14号时代智谷创业园113室
邮箱:*@*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略) (略)
2024年1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依据有关规定,对中煤新集利辛县南部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中煤新集利辛县南部风电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利辛县县胡集镇、大李集镇、阚疃镇、新张集乡。
项目概要:本项目总装机容量100MW,拟建设20台单机容量5.0MW风力发电机组。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以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茨淮变电站。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进行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本项目影响区域内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个人和单位。
主要事项:对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主要因素和主要污染源;是否赞成该项目建设;是否同意该项目的选址;你认为项目建设带来的何种不利影响最大(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环境风险等);其它意见和建议。
(四)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吴丽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利辛县城关镇高新路与晴岚西路交叉口德通产业园13栋4楼
邮箱:*@*q.com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安徽众 (略)
联系人:凌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天智路14号时代智谷创业园113室
邮箱:*@*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略) (略)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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