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北洋康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洋康肽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天津北洋康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洋康肽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北洋 (略) 北洋康肽研发实验室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天津北洋 (略) 北洋康肽研发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内)兰苑路留学生创业园B座824、825

建设单位

天津北洋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众信汇达(天津) (略)

项目概况

天津北洋 (略) 拟投资600万元租赁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内)兰苑路留学生创业园B座824、825房间,建设北洋康肽研发实验室项目。项目建筑面积377.07平方米,购置电子天平、精密鼓风干燥箱、真空干燥箱等设备,设置细胞培养室、分析室、称量室、缓冲间、更衣室、风淋室、纯化室、发酵室、配制室、固相合成实验室及办公区等区域,进行多肽研发实验,建成后可达年实验批次约为100批次(含小试)。该项目环保投资38.5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扬尘及噪声治理,运营期废气治理设施、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暂存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实验室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万向罩和通风橱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P1排放。P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实验器皿第三遍清洗废水、高温灭菌废水经集水槽紫外线灭菌灯消毒灭菌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留学生创业园园区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园区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园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高速冷冻离心机、空调外机以及风机等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培养基、第一二次清洗废水、废实验室器皿及耗材、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过滤网、废滤纸、不合格样品、废孔板、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时间

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

2024年1月12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北洋 (略) 北洋康肽研发实验室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天津北洋 (略) 北洋康肽研发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内)兰苑路留学生创业园B座824、825

建设单位

天津北洋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众信汇达(天津) (略)

项目概况

天津北洋 (略) 拟投资600万元租赁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内)兰苑路留学生创业园B座824、825房间,建设北洋康肽研发实验室项目。项目建筑面积377.07平方米,购置电子天平、精密鼓风干燥箱、真空干燥箱等设备,设置细胞培养室、分析室、称量室、缓冲间、更衣室、风淋室、纯化室、发酵室、配制室、固相合成实验室及办公区等区域,进行多肽研发实验,建成后可达年实验批次约为100批次(含小试)。该项目环保投资38.5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扬尘及噪声治理,运营期废气治理设施、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暂存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实验室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万向罩和通风橱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P1排放。P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实验器皿第三遍清洗废水、高温灭菌废水经集水槽紫外线灭菌灯消毒灭菌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留学生创业园园区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园区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园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高速冷冻离心机、空调外机以及风机等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培养基、第一二次清洗废水、废实验室器皿及耗材、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过滤网、废滤纸、不合格样品、废孔板、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时间

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

2024年1月12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