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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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12月29日,贵州医科 (略) 组织召开了《贵州医科 (略)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验收单位(贵州医科 (略) )、环评单位(贵州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 (略) )、环境监测单位(贵州 (略) )及特邀3名专家(赖炯萍、袁浩、张鹤馨)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26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贵州医科 (略)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贵州医科 (略)

建设地点: (略) 云岩区北京路贵州医科 (略) 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共两层,总建筑面积1133.82m2,1层共分布4个机房和消防控制室;2共分布1个机房、配电室、辅助间、值班室等。建设内容:2台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1台烟气热水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燃气内燃机组由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台常压热水锅炉由2根18m高排气筒排放,且均为主要排放口。投入运行后可实现建筑面积为99630平方米范围的供暖和制冷。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环保法规,

贵州医科 (略) 于2023年9月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贵州医科 (略)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表[2023]216号);于2022年11月11 (略)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下发的关于《贵州医科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为*-2022-423-L。项目于2023年9月开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至今无环境投诉问题。

3、投资情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3049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约为20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0.66%。

4、验收范围

贵州医科 (略)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二、项目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规模及工艺与环评阶段规模及工艺一致,无变化。根据现场踏勘,对比《贵州医科 (略)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贵州医科 (略)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表[2023]216号),项目工艺未发生变化,工程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因此,依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项目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废气

环评:

项目采用天然气燃料作 (略) 提供热能或冷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2台热水锅炉额定蒸发量均为4t/h(2.8MW),2台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额定蒸发量均为6t/h(4.2MW),1台烟气热水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额定蒸发量为0.6t/h(0.45MW)。2台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1台烟气热水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燃气内燃机组由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台常压热水锅炉由2根18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内径0.5m。锅炉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排放浓度限值。为保证本项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燃气设备正常运行,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根据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要求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燃气设备废气排气筒排进行监测,当发现监测排放浓度超标时,应立即停止运行燃气设备,并对燃气设备进行整改。由于本项目距离红边门国控监测站点较近,因此要求本项目需达标排放,若在后期监管过程中出现超标情况,应依法增加脱氮设施,使排放口排放浓度稳定达标。

实际:与环评一致。

2、废水

环评:

锅炉废水(包括锅炉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 (略) 调节池处理 (略) 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新庄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 (略) 现有污水处理站,医院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规模为2800m3/d。

实际:与环评一致。

3、噪声

环评: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有燃气热水锅炉、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烟气热水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燃气内燃机组和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墙建筑隔声、低噪声设备、减振、机房吸声材料、软接头等自然衰减后,院区边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院内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实际:与环评一致

4、固废

环评: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员工生活垃圾。

①废机油:项目机械设备维修检修过程产生废机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机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暂存于贵州医科 (略) 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②废离子交换树脂:经对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本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固废,经调查,锅炉房平均约每2-3年更换一次废离子交换树脂,均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

实际: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员工生活垃圾。

①废机油:项目机械设备维修检修过程产生废机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机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暂存于贵州医科 (略) 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 (略) 城投环境 (略) 进行处置。

②废离子交换树脂:经对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本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固废,经调查,锅炉房平均约每2-3年更换一次废离子交换树脂,均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

四、整改内容

五、整改落实

六、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锅炉废水(包括锅炉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 (略) 调节池处理 (略) 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新庄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

经监测,本项目废水能够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2预处理标准。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采用天然气燃料作 (略) 提供热能或冷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2台热水锅炉额定蒸发量均为4t/h(2.8MW),2台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额定蒸发量均为6t/h(4.2MW),1台烟气热水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额定蒸发量为0.6t/h(0.45MW)。2台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1台烟气热水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燃气内燃机组由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10#、11#、12#排气筒),2台常压热水锅炉由2根18m高排气筒排放(8#、9#排气筒),排气筒内径0.5m。锅炉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排放浓度限值。为保证本项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燃气设备正常运行,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根据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要求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燃气设备废气排气筒排进行监测,当发现监测排放浓度超标时,应立即停止运行燃气设备,并对燃气设备进行整改。由于本项目距离红边门国控监测站点较近,因此要求本项目需达标排放,若在后期监管过程中出现超标情况,应依法增加脱氮设施,使排放口排放浓度稳定达标。

经监测,2台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1台烟气热水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燃气内燃机组由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10#、11#、12#排气筒),2台常压热水锅炉由2根18m高排气筒排放(8#、9#排气筒),排气筒内径0.5m。锅炉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有燃气热水锅炉、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烟气热水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燃气内燃机组和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墙建筑隔声、低噪声设备、减振、机房吸声材料、软接头等自然衰减措施。

经监测,采取 (略) 区边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院内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员工生活垃圾。

①废机油:项目机械设备维修检修过程产生废机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机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暂存于贵州医科 (略) 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 (略) 城投环境 (略) 进行处置。

②废离子交换树脂:经对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本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固废,经调查,锅炉房平均约每2-3年更换一次废离子交换树脂,均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医科 (略)

地址: (略) 云岩区北京路贵州医科 (略) 内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 (略)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3)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 (略)

通讯地址: (略)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文科技园科新南街 777 号汇通华城高科技工业园区1号厂房 3 楼

联系人:倪世忠

联系电话:0851-*

贵州医科 (略)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含附图附件贵州医科 (略)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含附图附件

贵州医科 (略)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12月29日,贵州医科 (略) 组织召开了《贵州医科 (略)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验收单位(贵州医科 (略) )、环评单位(贵州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 (略) )、环境监测单位(贵州 (略) )及特邀3名专家(赖炯萍、袁浩、张鹤馨)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26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贵州医科 (略)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贵州医科 (略)

建设地点: (略) 云岩区北京路贵州医科 (略) 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共两层,总建筑面积1133.82m2,1层共分布4个机房和消防控制室;2共分布1个机房、配电室、辅助间、值班室等。建设内容:2台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1台烟气热水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燃气内燃机组由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台常压热水锅炉由2根18m高排气筒排放,且均为主要排放口。投入运行后可实现建筑面积为99630平方米范围的供暖和制冷。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环保法规,

贵州医科 (略) 于2023年9月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贵州医科 (略)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表[2023]216号);于2022年11月11 (略)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下发的关于《贵州医科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为*-2022-423-L。项目于2023年9月开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至今无环境投诉问题。

3、投资情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3049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约为20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0.66%。

4、验收范围

贵州医科 (略)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二、项目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规模及工艺与环评阶段规模及工艺一致,无变化。根据现场踏勘,对比《贵州医科 (略)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贵州医科 (略)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表[2023]216号),项目工艺未发生变化,工程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因此,依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项目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废气

环评:

项目采用天然气燃料作 (略) 提供热能或冷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2台热水锅炉额定蒸发量均为4t/h(2.8MW),2台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额定蒸发量均为6t/h(4.2MW),1台烟气热水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额定蒸发量为0.6t/h(0.45MW)。2台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1台烟气热水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燃气内燃机组由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台常压热水锅炉由2根18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内径0.5m。锅炉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排放浓度限值。为保证本项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燃气设备正常运行,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根据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要求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燃气设备废气排气筒排进行监测,当发现监测排放浓度超标时,应立即停止运行燃气设备,并对燃气设备进行整改。由于本项目距离红边门国控监测站点较近,因此要求本项目需达标排放,若在后期监管过程中出现超标情况,应依法增加脱氮设施,使排放口排放浓度稳定达标。

实际:与环评一致。

2、废水

环评:

锅炉废水(包括锅炉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 (略) 调节池处理 (略) 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新庄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 (略) 现有污水处理站,医院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规模为2800m3/d。

实际:与环评一致。

3、噪声

环评: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有燃气热水锅炉、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烟气热水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燃气内燃机组和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墙建筑隔声、低噪声设备、减振、机房吸声材料、软接头等自然衰减后,院区边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院内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实际:与环评一致

4、固废

环评: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员工生活垃圾。

①废机油:项目机械设备维修检修过程产生废机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机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暂存于贵州医科 (略) 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②废离子交换树脂:经对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本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固废,经调查,锅炉房平均约每2-3年更换一次废离子交换树脂,均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

实际: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员工生活垃圾。

①废机油:项目机械设备维修检修过程产生废机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机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暂存于贵州医科 (略) 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 (略) 城投环境 (略) 进行处置。

②废离子交换树脂:经对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本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固废,经调查,锅炉房平均约每2-3年更换一次废离子交换树脂,均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

四、整改内容

五、整改落实

六、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锅炉废水(包括锅炉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 (略) 调节池处理 (略) 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新庄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

经监测,本项目废水能够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2预处理标准。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采用天然气燃料作 (略) 提供热能或冷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2台热水锅炉额定蒸发量均为4t/h(2.8MW),2台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额定蒸发量均为6t/h(4.2MW),1台烟气热水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额定蒸发量为0.6t/h(0.45MW)。2台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1台烟气热水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燃气内燃机组由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10#、11#、12#排气筒),2台常压热水锅炉由2根18m高排气筒排放(8#、9#排气筒),排气筒内径0.5m。锅炉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排放浓度限值。为保证本项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燃气设备正常运行,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根据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要求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燃气设备废气排气筒排进行监测,当发现监测排放浓度超标时,应立即停止运行燃气设备,并对燃气设备进行整改。由于本项目距离红边门国控监测站点较近,因此要求本项目需达标排放,若在后期监管过程中出现超标情况,应依法增加脱氮设施,使排放口排放浓度稳定达标。

经监测,2台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1台烟气热水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燃气内燃机组由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10#、11#、12#排气筒),2台常压热水锅炉由2根18m高排气筒排放(8#、9#排气筒),排气筒内径0.5m。锅炉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有燃气热水锅炉、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烟气热水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燃气内燃机组和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墙建筑隔声、低噪声设备、减振、机房吸声材料、软接头等自然衰减措施。

经监测,采取 (略) 区边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院内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员工生活垃圾。

①废机油:项目机械设备维修检修过程产生废机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机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暂存于贵州医科 (略) 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 (略) 城投环境 (略) 进行处置。

②废离子交换树脂:经对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本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固废,经调查,锅炉房平均约每2-3年更换一次废离子交换树脂,均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医科 (略)

地址: (略) 云岩区北京路贵州医科 (略) 内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 (略)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3)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 (略)

通讯地址: (略)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文科技园科新南街 777 号汇通华城高科技工业园区1号厂房 3 楼

联系人:倪世忠

联系电话:0851-*

贵州医科 (略)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含附图附件贵州医科 (略)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含附图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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