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1月16日-宁波华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汽车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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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1月16日-宁波华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汽车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1月16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 (略) 汽车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象山县西周镇工业区弘翔路8号


宁波 (略)


宁波 (略) 拟投资1540万元,用于实施汽车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①①增加注塑机,扩大注塑线生产能力。②生产工艺流程不变,涂装线增加喷枪数量,更换高流量喷枪,三条涂装线工作时间由现有的一班制生产改为三班制生产,提高涂装线整体生产能力,增加油漆用量。③大线改造为水性漆喷涂线。④优化产品方案,调整小线喷涂的工件种类,原特斯拉线改称饰条涂装线。⑤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2套水喷淋前处理+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在现有基础上采取优化措施提高收集效率和出处理效率。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大线及饰条涂装线涂装废气:经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小线涂装废气:经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CO催化燃烧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锅炉废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5)排放。注塑废气、烫印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破碎粉尘、熔接废气:加强车间通风。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楼顶排气筒(DA003)排放

2)废水

喷淋废水、水帘废水:捞渣后外运至劳伦斯污水处理站,经劳伦斯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最终排入西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最终排入西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反冲洗废水:纳管排放。

3)噪声

通过合理布局、隔音降噪、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后东、南、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厂界满足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烫印箔收集后由相关物资单位回收。溶剂型油漆渣、废油漆及溶剂包装桶、溶剂型洗枪废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水性漆渣、废水性漆包装桶、水性洗枪废液需鉴定,未鉴定前或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委托相应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01月16日至2024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1月16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 (略) 汽车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象山县西周镇工业区弘翔路8号


宁波 (略)


宁波 (略) 拟投资1540万元,用于实施汽车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①①增加注塑机,扩大注塑线生产能力。②生产工艺流程不变,涂装线增加喷枪数量,更换高流量喷枪,三条涂装线工作时间由现有的一班制生产改为三班制生产,提高涂装线整体生产能力,增加油漆用量。③大线改造为水性漆喷涂线。④优化产品方案,调整小线喷涂的工件种类,原特斯拉线改称饰条涂装线。⑤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2套水喷淋前处理+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在现有基础上采取优化措施提高收集效率和出处理效率。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大线及饰条涂装线涂装废气:经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小线涂装废气:经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CO催化燃烧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锅炉废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5)排放。注塑废气、烫印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破碎粉尘、熔接废气:加强车间通风。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楼顶排气筒(DA003)排放

2)废水

喷淋废水、水帘废水:捞渣后外运至劳伦斯污水处理站,经劳伦斯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最终排入西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最终排入西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反冲洗废水:纳管排放。

3)噪声

通过合理布局、隔音降噪、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后东、南、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厂界满足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烫印箔收集后由相关物资单位回收。溶剂型油漆渣、废油漆及溶剂包装桶、溶剂型洗枪废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水性漆渣、废水性漆包装桶、水性洗枪废液需鉴定,未鉴定前或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委托相应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01月16日至2024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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