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区农业农村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注销公告2024年第一期
防城港市防城区农业农村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注销公告2024年第一期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563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禁用和报废》
(GB/T16877-2008)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小型拖拉机注销(报废)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农厅函[2020]452号),桂*等7台手扶变型运输机,(详见附件)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现予以公告注销牌照。请拖拉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 (略) 拆解报废, (略) 防城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农机监理(防东路418号)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手续的,将在《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办理公告注销业务,未收回的拖拉机号牌、行驶证及登记证书将失效,不得继续使用。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不得继续使用,如继续使用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拖拉机所有人承担。
特此公告
(略) 防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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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563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禁用和报废》
(GB/T16877-2008)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小型拖拉机注销(报废)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农厅函[2020]452号),桂*等7台手扶变型运输机,(详见附件)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现予以公告注销牌照。请拖拉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 (略) 拆解报废, (略) 防城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农机监理(防东路418号)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手续的,将在《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办理公告注销业务,未收回的拖拉机号牌、行驶证及登记证书将失效,不得继续使用。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不得继续使用,如继续使用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拖拉机所有人承担。
特此公告
(略) 防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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