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1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1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灯具、汽配、医疗、通讯器材制造技改扩建项目 | 如东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资源加工区纬五路3号 | 江苏骏利 (略) | 南通 (略) | 江苏骏利 (略) 成立于2016年4月19日,位于如东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资源加工区纬五路3号,主要生产智能通讯设备、灯具、汽配等。公司于2021年4月编制《江苏骏利 (略) 智能通讯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5月19日通过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东行审环*号,具有年产200万件智能通讯接收器(卫星定位)、150万件车灯用散热器配件、5000万件智能照明设备配件;因公司战略调整,该项目建设单位分两期建设,目前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并于2022年10月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完成,具备年产100万件智能通讯接收器(卫星定位)配件及3000万件智能照明设备配件的生产能力;并于2022年11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1MJ7D20G001X)。目前具备年产100万件智能通讯接收器(卫星定位)配件及3000万件智能照明设备配件的生产能力,二期项目(100万件/年智能通讯接收器(卫星定位)、150万件/年车灯用散热器配件、2000万件/年智能照明设备配件)拟在后期建设并验收。 公司于2022年12月对灯具、汽配、医疗、通讯器材制造技改扩建项目进行备案,拟在现有厂区南侧新建厂房,购置CNC加工中心、检测设备中心、注塑机、粉碎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新增灯具、汽配、医疗、通讯器材2000万件的生产规模。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关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未被收集废气、破碎废气厂界废气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标准,厂区内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限值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清运至大豫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废水、生活污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经合理车间平面布置、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分类收集、回收出售、委托处置、环卫部门清运后可有效处置,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灯具、汽配、医疗、通讯器材制造技改扩建项目 | 如东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资源加工区纬五路3号 | 江苏骏利 (略) | 南通 (略) | 江苏骏利 (略) 成立于2016年4月19日,位于如东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资源加工区纬五路3号,主要生产智能通讯设备、灯具、汽配等。公司于2021年4月编制《江苏骏利 (略) 智能通讯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5月19日通过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东行审环*号,具有年产200万件智能通讯接收器(卫星定位)、150万件车灯用散热器配件、5000万件智能照明设备配件;因公司战略调整,该项目建设单位分两期建设,目前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并于2022年10月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完成,具备年产100万件智能通讯接收器(卫星定位)配件及3000万件智能照明设备配件的生产能力;并于2022年11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1MJ7D20G001X)。目前具备年产100万件智能通讯接收器(卫星定位)配件及3000万件智能照明设备配件的生产能力,二期项目(100万件/年智能通讯接收器(卫星定位)、150万件/年车灯用散热器配件、2000万件/年智能照明设备配件)拟在后期建设并验收。 公司于2022年12月对灯具、汽配、医疗、通讯器材制造技改扩建项目进行备案,拟在现有厂区南侧新建厂房,购置CNC加工中心、检测设备中心、注塑机、粉碎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新增灯具、汽配、医疗、通讯器材2000万件的生产规模。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关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未被收集废气、破碎废气厂界废气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标准,厂区内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限值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清运至大豫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废水、生活污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经合理车间平面布置、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分类收集、回收出售、委托处置、环卫部门清运后可有效处置,零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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