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弗迪电池有限公司动力电池配套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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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弗迪电池有限公司动力电池配套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略) 动力电池配套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2024-01-15

(略) 动力电池配套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公司投资22000万元建设 (略) 动力电池配套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20880万件陶瓷导电柱、48万件电泳钢托盘、6.72万件储能机柜、28万件液冷板、7128万件盖板主要用于动力电池配套,将更好的配套比亚迪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需求,同时, (略) (略) 场进行配套销售。

项目选址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志洋路以南、豫州大道以东、鸿泽路以北、兖州路以西合围区域内的电池产业园,厂区南侧为新材料产业园地块,利用 (略) 厂区内的13#、14#、16#号厂房进行生产,依托新型动力电池项目的配套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办公区、研发中心等。

本项目已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309-*-04-02-*;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环境影响及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产污环节较多,各类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生产车间、热水锅炉、针刺实验室、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成分为TVOC(以非*烷总烃计)、NOx、SO2、颗粒物、氟化物、氨、H2S,废气治理措施按照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进行工艺选择,实现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16号厂房:焊接、打磨含尘废气经收集后由综合除尘率为96%的旋风+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喷塑含尘废气由除尘率99.9%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含尘废气均经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CNC油雾由捕集率90%的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电泳及烘干、固化、脱漆、丝印废气均经有机物去除率达95%的干式过滤+RTO蓄热式燃烧器处理,热风炉、燃烧器燃气采取低氮燃烧处理,燃气烟气回用于烘干固化工序,随有机废气进入RTO中,和RTO助燃有燃气烟气由18m高排气筒排放;热水锅炉采取低氮燃烧器,燃气烟气由18m高排气筒排放。

14号厂房:液冷板打磨含尘废气经收集后由综合除尘率为96%的旋风+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排放;液冷板脱脂废气收集后经去除率为98%的湿式过滤+两级静电除油装置处理;液冷板钎焊废气经除尘率为96%的高效滤筒除尘,钎焊炉采取低氮燃烧器;液冷板生产线有组织工艺废气均由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盖板激光切割粉尘收集后由综合除尘率为96%的旋风+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烘干废气收集后经综合去除率为90%的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盖板工艺废气均经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13号厂房:钎焊废气收集后经除尘率为96%的高效滤筒除尘和除氟率为85%的活性氧化铝吸附装置除氟后,由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针刺实验室:实验废气收集后经综合去除率为90%的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站、危废暂存间和食堂油烟均利用现有工程的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颗粒物和氟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CNC油雾、丝印、脱脂、烘干、针刺试验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在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同时,也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 豫环攻坚办[2017] 162号文(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80mg/m3,去除效率≥70%;印刷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50mg/m3,去除效率≥70%)排放要求。

燃气热水锅炉烟气中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中(颗粒物浓度≤5mg/m3、SO2浓度≤10mg/m3、NOx浓度≤30mg/m3)的标准值要求。工业炉窑燃气(钎焊炉、燃烧器、RTO等)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颗粒物浓度≤30mg/m3、SO2浓度≤200mg/m3、NOx浓度≤300mg/m3)和绩效评级A级企业(颗粒物浓度≤10mg/m3、SO2浓度≤35mg/m3、NOx浓度≤50mg/m3)中的标准限值。

电泳线工艺有机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2(NMHC浓度≤50mg/m3),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NMHC浓度≤60mg/m3,去除率≥70%)和绩效评级A级企业(有机物浓度≤20mg/m3)标准限值。

污水站H2S、NH3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中标准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种类包括电泳废水、OA盖板清洗废水、导电柱酸浸及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浓盐水和生活污水。

本项目各类工艺废水进行分质分类处理,高COD废水经调节+破乳+混凝沉淀+

气浮+芬顿+UASB预处理,含重金属废水经调节沉淀+反渗透浓缩+MVR多效蒸发预处理,含氟含磷废水经钙盐除磷+除氟预处理,清净下水经调节+碳/砂过滤处理,在汇同其余生产废水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

3433m3/d处理规模的综合污水处理站工艺为“ABR厌氧+缺氧+好氧+中和沉淀+混凝沉淀+清水池”,出水水质可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焊渣、超滤废滤膜、漆渣、纯水制备产生废滤料、废活性碳、废滤芯、废反渗透膜、截留粉尘、废过滤棉、高浓度废水物化湿污泥量、除氟除磷预处理物钙盐、生化污泥、废漆桶和固体原料废包装物,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均不属于危险废物,外售废品回收站处置或和生活垃圾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

机加工废切屑液(HW09 900-006-09)、丝印废油墨和洗版废液(HW12 900-253

-12)、废碳氢清洗剂(HW08 900-201-08)、氨分解废催化剂(HW46 900-037-46)、实验废物(HW49 900-047-49)、重金属预处理物化污泥(HW49 772-006-49)、废油脂(HW08 900-210-08)、废机油(HW08 900-218-08)、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更换下的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废UV灯管(HW29 900-023-29)、废气处理过滤废物(HW49 900-041-49)、废胶桶和废油墨桶及废机油桶等(HW49 900-041-49),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基本得到有效合理处置和综合利用,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4、噪声: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工程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治理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四周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危化品库、污水预处理系统及液体物料管线沿途、危废间等区域均采用可靠的防腐、防渗材料按求进行防渗、防腐处理,所有管网全部使用防腐、防漏管道,污染物渗漏导致地下水的可能性小。因此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影响很小。

三、环评结论要点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4-2040)和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要求;项目建设合理、生产工艺先进、环保措施得当,符合清洁生产的基本要求;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加强运行管理情况下,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厂址及总平面布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公众对项目持支持态度;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的情况下,污染物可以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对环境影响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本次公众参与公示期间(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6日),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或补充信息。

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查阅方式:链接:http://**_WmA_FNMRGhj0KQA 提取码:yj38

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场查阅方式: (略) 安全环保部索取。

查阅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项目附近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居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主要事项:主要调查相关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的意见与建议等。

六、征询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详细意见您可以通过填写电话、邮件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也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并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的方式进行参与。

公众意见表下载途径:

http://**_*.html

七、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唐亚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tang.*@*yd.com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志洋路以南、豫州大道以东、鸿泽路以北、兖州路以西

八、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河南鑫安利 (略)

评价机构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高新区总部企业基地二期60号楼4楼

九、意见征询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略)

2024年1月15日


(略) 动力电池配套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2024-01-15

(略) 动力电池配套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公司投资22000万元建设 (略) 动力电池配套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20880万件陶瓷导电柱、48万件电泳钢托盘、6.72万件储能机柜、28万件液冷板、7128万件盖板主要用于动力电池配套,将更好的配套比亚迪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需求,同时, (略) (略) 场进行配套销售。

项目选址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志洋路以南、豫州大道以东、鸿泽路以北、兖州路以西合围区域内的电池产业园,厂区南侧为新材料产业园地块,利用 (略) 厂区内的13#、14#、16#号厂房进行生产,依托新型动力电池项目的配套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办公区、研发中心等。

本项目已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309-*-04-02-*;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环境影响及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产污环节较多,各类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生产车间、热水锅炉、针刺实验室、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成分为TVOC(以非*烷总烃计)、NOx、SO2、颗粒物、氟化物、氨、H2S,废气治理措施按照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进行工艺选择,实现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16号厂房:焊接、打磨含尘废气经收集后由综合除尘率为96%的旋风+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喷塑含尘废气由除尘率99.9%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含尘废气均经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CNC油雾由捕集率90%的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电泳及烘干、固化、脱漆、丝印废气均经有机物去除率达95%的干式过滤+RTO蓄热式燃烧器处理,热风炉、燃烧器燃气采取低氮燃烧处理,燃气烟气回用于烘干固化工序,随有机废气进入RTO中,和RTO助燃有燃气烟气由18m高排气筒排放;热水锅炉采取低氮燃烧器,燃气烟气由18m高排气筒排放。

14号厂房:液冷板打磨含尘废气经收集后由综合除尘率为96%的旋风+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排放;液冷板脱脂废气收集后经去除率为98%的湿式过滤+两级静电除油装置处理;液冷板钎焊废气经除尘率为96%的高效滤筒除尘,钎焊炉采取低氮燃烧器;液冷板生产线有组织工艺废气均由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盖板激光切割粉尘收集后由综合除尘率为96%的旋风+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烘干废气收集后经综合去除率为90%的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盖板工艺废气均经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13号厂房:钎焊废气收集后经除尘率为96%的高效滤筒除尘和除氟率为85%的活性氧化铝吸附装置除氟后,由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针刺实验室:实验废气收集后经综合去除率为90%的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站、危废暂存间和食堂油烟均利用现有工程的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颗粒物和氟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CNC油雾、丝印、脱脂、烘干、针刺试验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在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同时,也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 豫环攻坚办[2017] 162号文(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80mg/m3,去除效率≥70%;印刷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50mg/m3,去除效率≥70%)排放要求。

燃气热水锅炉烟气中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中(颗粒物浓度≤5mg/m3、SO2浓度≤10mg/m3、NOx浓度≤30mg/m3)的标准值要求。工业炉窑燃气(钎焊炉、燃烧器、RTO等)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颗粒物浓度≤30mg/m3、SO2浓度≤200mg/m3、NOx浓度≤300mg/m3)和绩效评级A级企业(颗粒物浓度≤10mg/m3、SO2浓度≤35mg/m3、NOx浓度≤50mg/m3)中的标准限值。

电泳线工艺有机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2(NMHC浓度≤50mg/m3),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NMHC浓度≤60mg/m3,去除率≥70%)和绩效评级A级企业(有机物浓度≤20mg/m3)标准限值。

污水站H2S、NH3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中标准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种类包括电泳废水、OA盖板清洗废水、导电柱酸浸及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浓盐水和生活污水。

本项目各类工艺废水进行分质分类处理,高COD废水经调节+破乳+混凝沉淀+

气浮+芬顿+UASB预处理,含重金属废水经调节沉淀+反渗透浓缩+MVR多效蒸发预处理,含氟含磷废水经钙盐除磷+除氟预处理,清净下水经调节+碳/砂过滤处理,在汇同其余生产废水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

3433m3/d处理规模的综合污水处理站工艺为“ABR厌氧+缺氧+好氧+中和沉淀+混凝沉淀+清水池”,出水水质可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焊渣、超滤废滤膜、漆渣、纯水制备产生废滤料、废活性碳、废滤芯、废反渗透膜、截留粉尘、废过滤棉、高浓度废水物化湿污泥量、除氟除磷预处理物钙盐、生化污泥、废漆桶和固体原料废包装物,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均不属于危险废物,外售废品回收站处置或和生活垃圾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

机加工废切屑液(HW09 900-006-09)、丝印废油墨和洗版废液(HW12 900-253

-12)、废碳氢清洗剂(HW08 900-201-08)、氨分解废催化剂(HW46 900-037-46)、实验废物(HW49 900-047-49)、重金属预处理物化污泥(HW49 772-006-49)、废油脂(HW08 900-210-08)、废机油(HW08 900-218-08)、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更换下的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废UV灯管(HW29 900-023-29)、废气处理过滤废物(HW49 900-041-49)、废胶桶和废油墨桶及废机油桶等(HW49 900-041-49),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基本得到有效合理处置和综合利用,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4、噪声: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工程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治理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四周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危化品库、污水预处理系统及液体物料管线沿途、危废间等区域均采用可靠的防腐、防渗材料按求进行防渗、防腐处理,所有管网全部使用防腐、防漏管道,污染物渗漏导致地下水的可能性小。因此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影响很小。

三、环评结论要点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4-2040)和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要求;项目建设合理、生产工艺先进、环保措施得当,符合清洁生产的基本要求;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加强运行管理情况下,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厂址及总平面布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公众对项目持支持态度;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的情况下,污染物可以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对环境影响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本次公众参与公示期间(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6日),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或补充信息。

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查阅方式:链接:http://**_WmA_FNMRGhj0KQA 提取码:yj38

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场查阅方式: (略) 安全环保部索取。

查阅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项目附近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居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主要事项:主要调查相关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的意见与建议等。

六、征询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详细意见您可以通过填写电话、邮件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也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并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的方式进行参与。

公众意见表下载途径:

http://**_*.html

七、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唐亚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tang.*@*yd.com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志洋路以南、豫州大道以东、鸿泽路以北、兖州路以西

八、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河南鑫安利 (略)

评价机构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高新区总部企业基地二期60号楼4楼

九、意见征询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略)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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