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智车吉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固定场景无人驾驶技术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智车吉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固定场景无人驾驶技术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审查,2024年1月16日,我 (略) 辉南县分局关于智车(吉林) (略) 固定场景无人驾驶技术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1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智车(吉林) (略) 固定场景无人驾驶技术研发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辉南经济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智车(吉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略) 辉南经济开发区,项目规划租用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道路进行测试,技术研发车间建筑面积17600m2, 道路面积为5360m2,根据项目研发计划,配置固定场景无人驾驶技术研发设备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车辆 (略) 政污水管线排入辉南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辉发河。 2、废气:废气来源为汽车行驶道路扬尘,采取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的清洁来减少汽车扬尘。汽车从事产生的道路扬尘,通过定期向道路洒水抑尘,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测试汽车行驶噪声,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鸣笛,尽量减少机动车频繁启动,规范测试场地的秩序。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旧电池、废机油、报废汽车、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生活垃圾和含废机油纺织物集中收集于垃圾桶内,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废旧电池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车辆报废由交警部门登记备案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报废处置。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地面防渗,设置专门废液收集容器、有毒有害物质收集容器,并分别设置醒目的危险废物标识。各类危险废物应标注名称、数量、危险性、日期及数量等基本信息。危险废物暂存、处置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 |
经审查,2024年1月16日,我 (略) 辉南县分局关于智车(吉林) (略) 固定场景无人驾驶技术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1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智车(吉林) (略) 固定场景无人驾驶技术研发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辉南经济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智车(吉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略) 辉南经济开发区,项目规划租用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道路进行测试,技术研发车间建筑面积17600m2, 道路面积为5360m2,根据项目研发计划,配置固定场景无人驾驶技术研发设备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车辆 (略) 政污水管线排入辉南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辉发河。 2、废气:废气来源为汽车行驶道路扬尘,采取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的清洁来减少汽车扬尘。汽车从事产生的道路扬尘,通过定期向道路洒水抑尘,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测试汽车行驶噪声,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鸣笛,尽量减少机动车频繁启动,规范测试场地的秩序。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旧电池、废机油、报废汽车、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生活垃圾和含废机油纺织物集中收集于垃圾桶内,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废旧电池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车辆报废由交警部门登记备案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报废处置。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地面防渗,设置专门废液收集容器、有毒有害物质收集容器,并分别设置醒目的危险废物标识。各类危险废物应标注名称、数量、危险性、日期及数量等基本信息。危险废物暂存、处置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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