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鼎泰丰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卢龙县鼎泰丰葡萄酒业有限公司蒸馏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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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鼎泰丰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卢龙县鼎泰丰葡萄酒业有限公司蒸馏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卢龙县鼎 (略) 卢龙县鼎 (略) 蒸馏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 通讯地址:卢龙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卢龙县鼎 (略) 蒸馏酒项目

(略) 卢龙县刘田各庄镇曹柳河村

卢龙县鼎 (略)

河北程睿 (略)

卢龙县鼎 (略) 蒸馏酒项目 (略) 卢龙县刘田各庄镇曹柳河村,厂区东、西、北侧均为农田,南侧为饮马河支流。项目总投资140万元,环保投资为14万元。对现有红葡萄酒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将一次发酵后的部分原酒深加工成为蒸馏酒,并将部分发酵罐改造为蒸馏酒储罐;项目新增1座蒸馏塔及配套设施,新增1台4t/h醇基燃料锅炉,新增蒸馏酒灌装线1条;新建140㎡锅炉房一座、新建100㎡蒸馏车间一座,改造100㎡灌装车间一座。此次改扩建完成后,现有葡萄原汁产能降低至4225t/a(4447千升),其中1000吨一次发酵后深加工成为蒸馏酒,年产200吨。

废气:醇基燃料锅炉烟气,采取“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 15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和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蒸馏塔、装瓶、储罐呼吸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均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NH3、H2S、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废水:新增冷却塔排水、锅炉排污水、纯水机排水、生活盥洗废水均用于厂区泼洒抑尘;蒸馏塔釜液、洗罐废水、洗瓶废水均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灌溉。厂区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固体废物:包装产生的废包装、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均外售物资回收单位;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外售作农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试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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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卢龙县鼎 (略) 卢龙县鼎 (略) 蒸馏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 通讯地址:卢龙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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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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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鼎 (略) 蒸馏酒项目

(略) 卢龙县刘田各庄镇曹柳河村

卢龙县鼎 (略)

河北程睿 (略)

卢龙县鼎 (略) 蒸馏酒项目 (略) 卢龙县刘田各庄镇曹柳河村,厂区东、西、北侧均为农田,南侧为饮马河支流。项目总投资140万元,环保投资为14万元。对现有红葡萄酒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将一次发酵后的部分原酒深加工成为蒸馏酒,并将部分发酵罐改造为蒸馏酒储罐;项目新增1座蒸馏塔及配套设施,新增1台4t/h醇基燃料锅炉,新增蒸馏酒灌装线1条;新建140㎡锅炉房一座、新建100㎡蒸馏车间一座,改造100㎡灌装车间一座。此次改扩建完成后,现有葡萄原汁产能降低至4225t/a(4447千升),其中1000吨一次发酵后深加工成为蒸馏酒,年产200吨。

废气:醇基燃料锅炉烟气,采取“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 15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和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蒸馏塔、装瓶、储罐呼吸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均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NH3、H2S、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废水:新增冷却塔排水、锅炉排污水、纯水机排水、生活盥洗废水均用于厂区泼洒抑尘;蒸馏塔釜液、洗罐废水、洗瓶废水均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灌溉。厂区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固体废物:包装产生的废包装、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均外售物资回收单位;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外售作农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试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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