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规划资源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上海市松江区规划资源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松江区规划资源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 (略)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 (略)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略)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电话:021-*,地址: (略) 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2号楼,邮编:*。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至(十五)项内容、第二十一条的要求,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松江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规范地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每季度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图书馆、区档案馆移送主动公开公文共691份,方便群众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62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并邀请局法律顾问进行专业指导重大、疑难案件,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备案审查,对拟进行公开的文件及信息实行严格把控,严格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签发后,办公室根据公开属性,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分类处理。明确应主动公开的,正式发文同步予以公开。

(四)平台建设方面

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及时发布松江区规划资源规章制度等相关信息,提升政府信息透明度,确保群众关注问题得到及时反馈和解决。通过微信公众号“松江规划资源”推送信息425条,扩大公众参与度,政民互动更加灵活有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相关要求,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由主要领导统筹、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主要负责网上日常政务公开及规范性文件等维护、法规科主要对具体业务案件办理方面工作进行把关和监督及依申请公开申请、业务科室(单位)统一配合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保障。通过“政府开放月”活动、公众参与会议公开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建议,行政许可必要环节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提升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2件,区政府协办件40件,市政府协办件8件,共计210件。在本年度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210件。其中,“予以公开”的139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的63件,“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的8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60.1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8

22

0

0

0

0

2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2

17

0

0

0

0

13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8

0

0

0

0

0

8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8

5

0

0

0

0

6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88

22

0

0

0

0

2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3

1

0

0

4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公开渠道较少;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创新力度不够。接下来,我局将从以下两方面出发,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丰富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借助多种现代信息传播渠道和形式,清晰、完整、细致地反映规划资源局工作开展情况;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积极采用图片、图表和视频等解读形式进行解读。

(二)在公开的形式上要加强创新,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以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的方式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充分挖掘本局特色,形成便民案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 (略) 财政局、 (略) 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2023年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费和复制费共0元。

上海市松江区规划资源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 (略)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 (略)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略)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电话:021-*,地址: (略) 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2号楼,邮编:*。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至(十五)项内容、第二十一条的要求,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松江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规范地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每季度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图书馆、区档案馆移送主动公开公文共691份,方便群众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62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并邀请局法律顾问进行专业指导重大、疑难案件,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备案审查,对拟进行公开的文件及信息实行严格把控,严格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签发后,办公室根据公开属性,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分类处理。明确应主动公开的,正式发文同步予以公开。

(四)平台建设方面

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及时发布松江区规划资源规章制度等相关信息,提升政府信息透明度,确保群众关注问题得到及时反馈和解决。通过微信公众号“松江规划资源”推送信息425条,扩大公众参与度,政民互动更加灵活有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相关要求,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由主要领导统筹、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主要负责网上日常政务公开及规范性文件等维护、法规科主要对具体业务案件办理方面工作进行把关和监督及依申请公开申请、业务科室(单位)统一配合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保障。通过“政府开放月”活动、公众参与会议公开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建议,行政许可必要环节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提升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2件,区政府协办件40件,市政府协办件8件,共计210件。在本年度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210件。其中,“予以公开”的139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的63件,“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的8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60.1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8

22

0

0

0

0

2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2

17

0

0

0

0

13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8

0

0

0

0

0

8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8

5

0

0

0

0

6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88

22

0

0

0

0

2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3

1

0

0

4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公开渠道较少;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创新力度不够。接下来,我局将从以下两方面出发,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丰富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借助多种现代信息传播渠道和形式,清晰、完整、细致地反映规划资源局工作开展情况;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积极采用图片、图表和视频等解读形式进行解读。

(二)在公开的形式上要加强创新,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以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的方式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充分挖掘本局特色,形成便民案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 (略) 财政局、 (略) 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2023年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费和复制费共0元。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