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益苗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基于假病毒平台疫苗研发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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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益苗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基于假病毒平台疫苗研发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 (略) 5#B座2F、B座3F
公示时间:2024-01-22
受理时间:2024-01-0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研发实验在pH调节使用盐酸和有机试剂冰醋酸(*酸)、*醇、*醇的使用过程中产生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废水:本项目实验器皿第三遍清洗废水、灭菌制备废水和洗衣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昌平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物安全柜、超声清洗机、污水处理设备、60L无菌去离子水机、冷冻离心机、恒温恒湿空调净化机组通风橱风机组以及楼顶排风机组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1)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及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尽量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2)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于室内产噪设备,通过设备合理布局和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对于室外风机,通过安装隔声罩,减震垫等措施。所有产噪设备均靠建筑南侧进行布置。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主要来自厂区办公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实验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无菌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滤芯、废滤膜。废包装物统一收集,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再利用;废滤芯、废滤膜由设备厂家回收利用;污泥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送往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主要为实验废液、头两遍清洗废水、废一次性耗材、废试剂盒、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小静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益 (略)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 (略) 5#B座2F、B座3F
公示时间:2024-01-22
受理时间:2024-01-0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研发实验在pH调节使用盐酸和有机试剂冰醋酸(*酸)、*醇、*醇的使用过程中产生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废水:本项目实验器皿第三遍清洗废水、灭菌制备废水和洗衣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昌平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物安全柜、超声清洗机、污水处理设备、60L无菌去离子水机、冷冻离心机、恒温恒湿空调净化机组通风橱风机组以及楼顶排风机组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1)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及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尽量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2)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于室内产噪设备,通过设备合理布局和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对于室外风机,通过安装隔声罩,减震垫等措施。所有产噪设备均靠建筑南侧进行布置。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主要来自厂区办公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实验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无菌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滤芯、废滤膜。废包装物统一收集,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再利用;废滤芯、废滤膜由设备厂家回收利用;污泥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送往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主要为实验废液、头两遍清洗废水、废一次性耗材、废试剂盒、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小静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益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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