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南和区民政局关于公布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和违规收费行为举报方式的公告
邢台市南和区民政局关于公布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和违规收费行为举报方式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时间: 2024-01-16 发布机构:民政局 浏览次数:34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民办函〔2023〕88号)、《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现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
一、受理方式
(一)举报电话
(略) 南和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二)举报邮箱
(略) 南和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63.com
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般应包括涉嫌违规的社会组织名称、发生时间、事实概况及相关证据材料、联系方式等,并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二、受理范围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
6.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7.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8.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9.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0.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1.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
12. (略) 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3.以创建示范、标准认定、评定评价、认证认可、信息发布、数据排行等方式变相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4.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5.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
16.未经批准,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国际”“世界”等字样;
17.其他违规开展评选评奖和乱收费行为。
(略) 南和区民政局
2024年1月16日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时间: 2024-01-16 发布机构:民政局 浏览次数:34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民办函〔2023〕88号)、《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现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
一、受理方式
(一)举报电话
(略) 南和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二)举报邮箱
(略) 南和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63.com
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般应包括涉嫌违规的社会组织名称、发生时间、事实概况及相关证据材料、联系方式等,并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二、受理范围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
6.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7.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8.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9.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0.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1.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
12. (略) 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3.以创建示范、标准认定、评定评价、认证认可、信息发布、数据排行等方式变相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4.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5.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
16.未经批准,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国际”“世界”等字样;
17.其他违规开展评选评奖和乱收费行为。
(略) 南和区民政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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