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二中南安置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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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二中南安置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怀远县二中南安置区项目地 (略) (略) 怀远县荆山镇禹王西路与中学西路交口东南侧40米处,东侧为居民区、空地和施工项目部,南侧为健康路,隔路为居民区和农田,西侧为启城花园小区和中学西路,隔路为启城国际小区,北侧为禹王西路,隔路为商业 (略) 怀远第二中学,本项目占地面积92242.25m2(合约138.4亩)。调查地块内北侧原为怀远公路分局城西养护中心、怀远县公安局荆芡派出所、怀远县 (略) 、怀远县东庙大庆液化气供应站、钱昌面粉厂、废品站、怀远县荆山镇学区中心学校、城关镇中心幼儿园和部分商住混合区,地块内南侧原为居民区和农田。2022年8月地块内所有建筑均拆除,2023年5月开始建设二中南安置小区。地块现状:在建二中南安置小区。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0701)。

根据规划该地块拟由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用地用途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以及《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皖环函〔2021〕1010号),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地块调查前已开始建设二中南安置小区,现补充调查报告。鉴于此,2023年8月, (略)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安徽 (略) 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对怀远县二中南安置区项目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采样检测分析展开。2023年9-11月,安徽 (略) 开始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结合现场踏勘、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的基础上制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于2023年12月进行现场采样工作并进行实验室检测分析。土壤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光质检测”)进行实验室检测分析,地下水由安徽海峰 (略) 实验室进行检测。

调查阶段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共送检28份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在地块内布设了3口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送检了5份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

对有检出的污染物使用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的风险筛选值,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筛选,本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土壤筛选值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地下水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值作为评价标准值。

筛选结果表明:通过对调查地块共计7个土壤调查点位,28份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的所有检出的污染物检测结果与筛选值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所有土壤样品的全部检测指标均未超出筛选标准。通过对地块内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中所有检出污染物检测结果与评价标准值进行比对分析,发现地下水锰、氨氮和耗氧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其他检测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

综上所述,怀远县二中南安置区项目地块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筛选评价,土壤中污染物未超出筛选标准,地下水锰、氨氮和耗氧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锰,氨氮、耗氧量为一般性化学指标,非毒理指标。地块内已在建安置小区,经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核实,该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使用,地块现状在建安置房,地下室底层全部硬化。建议后期加强定期和不定期跟踪检测地下水质量。地下水特征因子石油类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中限值要求。

经调查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后续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怀远县二中南安置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送审稿).pdf

,怀远县,怀远

怀远县二中南安置区项目地 (略) (略) 怀远县荆山镇禹王西路与中学西路交口东南侧40米处,东侧为居民区、空地和施工项目部,南侧为健康路,隔路为居民区和农田,西侧为启城花园小区和中学西路,隔路为启城国际小区,北侧为禹王西路,隔路为商业 (略) 怀远第二中学,本项目占地面积92242.25m2(合约138.4亩)。调查地块内北侧原为怀远公路分局城西养护中心、怀远县公安局荆芡派出所、怀远县 (略) 、怀远县东庙大庆液化气供应站、钱昌面粉厂、废品站、怀远县荆山镇学区中心学校、城关镇中心幼儿园和部分商住混合区,地块内南侧原为居民区和农田。2022年8月地块内所有建筑均拆除,2023年5月开始建设二中南安置小区。地块现状:在建二中南安置小区。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0701)。

根据规划该地块拟由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用地用途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以及《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皖环函〔2021〕1010号),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地块调查前已开始建设二中南安置小区,现补充调查报告。鉴于此,2023年8月, (略)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安徽 (略) 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对怀远县二中南安置区项目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采样检测分析展开。2023年9-11月,安徽 (略) 开始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结合现场踏勘、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的基础上制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于2023年12月进行现场采样工作并进行实验室检测分析。土壤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光质检测”)进行实验室检测分析,地下水由安徽海峰 (略) 实验室进行检测。

调查阶段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共送检28份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在地块内布设了3口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送检了5份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

对有检出的污染物使用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的风险筛选值,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筛选,本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土壤筛选值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地下水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值作为评价标准值。

筛选结果表明:通过对调查地块共计7个土壤调查点位,28份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的所有检出的污染物检测结果与筛选值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所有土壤样品的全部检测指标均未超出筛选标准。通过对地块内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中所有检出污染物检测结果与评价标准值进行比对分析,发现地下水锰、氨氮和耗氧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其他检测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

综上所述,怀远县二中南安置区项目地块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筛选评价,土壤中污染物未超出筛选标准,地下水锰、氨氮和耗氧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锰,氨氮、耗氧量为一般性化学指标,非毒理指标。地块内已在建安置小区,经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核实,该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使用,地块现状在建安置房,地下室底层全部硬化。建议后期加强定期和不定期跟踪检测地下水质量。地下水特征因子石油类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中限值要求。

经调查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后续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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