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路-恒通路跨苏州河桥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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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路-恒通路跨苏州河桥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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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沪规地(2024)E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2024-01-15
用 地 单 位 上海公路 (略) ,上海新静安(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昌平路-恒通路跨苏州河桥新建工程
批准用地机关 (略) 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沪府土〔2023〕1257号
用 地 位 置 静安区江宁路街道昌平路(江宁路-苏州河)、恒通路(苏州河-恒丰路)
用 地 面 积 55457.1平方米,其中:地表用地面积53313.6平方米,地上空间用地面积2143.5平方米。
土 地 用 途 城镇道路用地
建 设 规 模 工程总长度约853米,宽度40-45米,其中含跨苏州河桥梁一座,长度约59.86米,宽度38.5-50米。西苏州路长约367米,宽度16米;光复路长约345米,宽度20米;长安路长约170米,宽度16-24米;汉中路长约100米,宽度20米。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发昌平路-恒通路跨苏州河桥新建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决定(编号:沪规划资源许地〔2024〕6号)。 2、用地范围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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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沪规地(2024)E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2024-01-15
用 地 单 位 上海公路 (略) ,上海新静安(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昌平路-恒通路跨苏州河桥新建工程
批准用地机关 (略) 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沪府土〔2023〕1257号
用 地 位 置 静安区江宁路街道昌平路(江宁路-苏州河)、恒通路(苏州河-恒丰路)
用 地 面 积 55457.1平方米,其中:地表用地面积53313.6平方米,地上空间用地面积2143.5平方米。
土 地 用 途 城镇道路用地
建 设 规 模 工程总长度约853米,宽度40-45米,其中含跨苏州河桥梁一座,长度约59.86米,宽度38.5-50米。西苏州路长约367米,宽度16米;光复路长约345米,宽度20米;长安路长约170米,宽度16-24米;汉中路长约100米,宽度20米。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发昌平路-恒通路跨苏州河桥新建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决定(编号:沪规划资源许地〔2024〕6号)。 2、用地范围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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