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2023年7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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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2023年7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717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71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纳林2H井场勘探井建设项目

(略) 乌审旗无定河镇毛布拉格村

中国石 (略) (略)

内蒙古鸣霄 (略)

项目主要任务为新建天然气勘探井厂1座,建设勘探井1口。项目总占地面积6800m2,其中永久占地1200m2,临时占地5600m2,植被恢复面积为5600m2

1.本项目生态影响主要是施工期间对进场道路两侧和井场周围生态植被的破坏、地表扰动等。措施:按照设计要求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活动范围之内,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2.本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有临时道路修筑、井场平整和物料运输产生的扬尘,柴油发电机尾气及天然气放空废气。措施:加强对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采取加盖篷布、场地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物料堆场远离周边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柴油发电机尾气、天然气放空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有钻井废水及生活污水。措施:钻井废水经破胶脱稳装置及固液分离后部分循环利用,剩余部分送有资质的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落实钻井施工作业区、钻井废液及岩屑储存等不同区域的分区防渗措施。

4.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压裂返排液、废机油、废弃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措施:废弃钻井泥浆经固液分离及相应处理后,循环用于钻井作业;压裂返排液、钻井岩屑送至有资质的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材料等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不外排。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转移运送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岩屑转移运送过程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5.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钻井、材料运输过程中各类机械设备噪声。措施:对井场周边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防护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在环境敏感点附近,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不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2

苏中天然气处理站危废棚项目

(略)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中国石 (略) (略) 第三采气厂苏中天然气处理站场地内

中国石 (略) (略) 第三采气厂

内蒙古鸣霄 (略)

项目新建危废暂存间1座,主要储存苏中天然气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污泥、清管废渣、废滤料及废防冻液。项目总占地面积48m2

1.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有施工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废料、生活垃圾。措施:加强对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采取加盖篷布、场地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放。施工废料、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送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2.项目噪声主要为运送车辆及装卸过程产生的噪声。措施:采取车辆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措施: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送就近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4.项目暂存库地面、裙角、导流槽、废液收集池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烯膜进行防渗确保,渗透系数≤1×10-10cm/s;污油泥、废粘油毡、废铅酸电池、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危险废物转移运送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717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71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纳林2H井场勘探井建设项目

(略) 乌审旗无定河镇毛布拉格村

中国石 (略) (略)

内蒙古鸣霄 (略)

项目主要任务为新建天然气勘探井厂1座,建设勘探井1口。项目总占地面积6800m2,其中永久占地1200m2,临时占地5600m2,植被恢复面积为5600m2

1.本项目生态影响主要是施工期间对进场道路两侧和井场周围生态植被的破坏、地表扰动等。措施:按照设计要求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活动范围之内,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2.本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有临时道路修筑、井场平整和物料运输产生的扬尘,柴油发电机尾气及天然气放空废气。措施:加强对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采取加盖篷布、场地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物料堆场远离周边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柴油发电机尾气、天然气放空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有钻井废水及生活污水。措施:钻井废水经破胶脱稳装置及固液分离后部分循环利用,剩余部分送有资质的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落实钻井施工作业区、钻井废液及岩屑储存等不同区域的分区防渗措施。

4.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压裂返排液、废机油、废弃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措施:废弃钻井泥浆经固液分离及相应处理后,循环用于钻井作业;压裂返排液、钻井岩屑送至有资质的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材料等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不外排。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转移运送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岩屑转移运送过程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5.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钻井、材料运输过程中各类机械设备噪声。措施:对井场周边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防护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在环境敏感点附近,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不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2

苏中天然气处理站危废棚项目

(略)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中国石 (略) (略) 第三采气厂苏中天然气处理站场地内

中国石 (略) (略) 第三采气厂

内蒙古鸣霄 (略)

项目新建危废暂存间1座,主要储存苏中天然气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污泥、清管废渣、废滤料及废防冻液。项目总占地面积48m2

1.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有施工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废料、生活垃圾。措施:加强对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采取加盖篷布、场地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放。施工废料、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送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2.项目噪声主要为运送车辆及装卸过程产生的噪声。措施:采取车辆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措施: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送就近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4.项目暂存库地面、裙角、导流槽、废液收集池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烯膜进行防渗确保,渗透系数≤1×10-10cm/s;污油泥、废粘油毡、废铅酸电池、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危险废物转移运送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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