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2023年8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2023年8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 (略) 营盘壕集装站储配煤场项目 | (略) 乌审旗嘎鲁图镇巴音温都尔嘎查内 (略) 营盘壕集运站厂区内 | 内 (略) | (略) (略) | 项目主要任务为营盘壕集装站筒仓南侧预留场地内建设储煤场1处,总储量12×104t(内分8个货区,单个货区煤堆储量1.5×104t)。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储配煤场、汽车卸煤坑、带式输送机栈桥等其他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31200m2。 | 1.本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有施工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措施:加强对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采取加盖篷布、场地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送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送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2.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煤炭装卸堆存、配煤过程、转载点、带式输送机栈桥以及汽车卸煤坑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措施:储配煤场、转载点、带式输送机、栈桥及汽车卸煤坑均为全封闭,同时各转载点、汽车卸煤坑、火车装车站均设有喷雾抑尘装置确保厂界无组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 3.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煤泥和生活垃圾。措施:煤泥集中收集后,参入精煤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4.项目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措施: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后,排入现有煤泥预处理车间进行处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送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5.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带式输送机、堆料机、取料机、水泵等设备运转噪声。措施: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后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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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 (略) 营盘壕集装站储配煤场项目 | (略) 乌审旗嘎鲁图镇巴音温都尔嘎查内 (略) 营盘壕集运站厂区内 | 内 (略) | (略) (略) | 项目主要任务为营盘壕集装站筒仓南侧预留场地内建设储煤场1处,总储量12×104t(内分8个货区,单个货区煤堆储量1.5×104t)。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储配煤场、汽车卸煤坑、带式输送机栈桥等其他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31200m2。 | 1.本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有施工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措施:加强对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采取加盖篷布、场地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送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送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2.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煤炭装卸堆存、配煤过程、转载点、带式输送机栈桥以及汽车卸煤坑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措施:储配煤场、转载点、带式输送机、栈桥及汽车卸煤坑均为全封闭,同时各转载点、汽车卸煤坑、火车装车站均设有喷雾抑尘装置确保厂界无组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 3.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煤泥和生活垃圾。措施:煤泥集中收集后,参入精煤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4.项目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措施: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后,排入现有煤泥预处理车间进行处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送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5.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带式输送机、堆料机、取料机、水泵等设备运转噪声。措施: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后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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