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准《夹江宏林鑫商混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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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准《夹江宏林鑫商混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夹江宏林鑫商混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

通讯地址: (略) 夹江县西河路40号

项目名称

夹江宏林鑫商混站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夹江县吴场镇金柏林社区2社

建设单位

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众诚 (略)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一条预拌混凝土生产线,设置原料堆场、拌合楼、粉料筒仓等工程,配套建设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①堆场起尘:原料堆场采用全密闭设计,同时,在堆场顶棚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定时进行喷雾降尘;②物料装卸扬尘:原料堆场设置在密闭生产车间内,同时,在堆场顶棚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定时进行喷雾降尘,并在原料堆场设置一座移动式雾炮机,作为应急降尘装置;③投料粉尘:在皮带运输廊道顶部和砂石投料口上方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定时进行喷雾降尘;④粉料仓仓顶粉尘:对粉料仓仓顶加装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⑤道路运输扬尘:采用地面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选用密闭车辆或车辆加盖防尘帆布、低速行驶等措施;⑥车辆尾气:选用符合燃油标准的油品;选择环保型设备,加强车辆和施工机械维护,确保正常使用;⑦搅拌粉尘:搅拌楼整体设置在密闭生产车间内,同时,混凝土搅拌过程会加入水、减水剂等液体物料。营运期废气执行《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车辆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区设置有污水沟与生产废水沉淀池(50m3),废水经收集、三级沉淀后抽至清水池作为生产用水,不外排。搅拌机冲洗废水:搅拌机卸料斗下方设置有污水沟与生产废水沉淀池(50m3),废水经收集、三级沉淀后抽至清水池作为生产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厂区雨水排口加装切换阀,并将雨水沟与雨水沉淀池连通,保证降雨时初期雨水能顺利进入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同时满足吴场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排放口(DW001)排入吴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减振、隔声、加强建筑物隔声措施、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后,昼间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处昼间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废机油及废含油手套(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废机油存放区设置托盘,危废暂存间外设置标识牌,废机油、废含油手套桶装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除尘灰: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定期清理,直接返回粉料仓作为原料使用;生产废水沉淀池污泥:外售周边制砖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夹江宏林鑫商混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

通讯地址: (略) 夹江县西河路40号

项目名称

夹江宏林鑫商混站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夹江县吴场镇金柏林社区2社

建设单位

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众诚 (略)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一条预拌混凝土生产线,设置原料堆场、拌合楼、粉料筒仓等工程,配套建设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①堆场起尘:原料堆场采用全密闭设计,同时,在堆场顶棚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定时进行喷雾降尘;②物料装卸扬尘:原料堆场设置在密闭生产车间内,同时,在堆场顶棚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定时进行喷雾降尘,并在原料堆场设置一座移动式雾炮机,作为应急降尘装置;③投料粉尘:在皮带运输廊道顶部和砂石投料口上方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定时进行喷雾降尘;④粉料仓仓顶粉尘:对粉料仓仓顶加装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⑤道路运输扬尘:采用地面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选用密闭车辆或车辆加盖防尘帆布、低速行驶等措施;⑥车辆尾气:选用符合燃油标准的油品;选择环保型设备,加强车辆和施工机械维护,确保正常使用;⑦搅拌粉尘:搅拌楼整体设置在密闭生产车间内,同时,混凝土搅拌过程会加入水、减水剂等液体物料。营运期废气执行《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车辆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区设置有污水沟与生产废水沉淀池(50m3),废水经收集、三级沉淀后抽至清水池作为生产用水,不外排。搅拌机冲洗废水:搅拌机卸料斗下方设置有污水沟与生产废水沉淀池(50m3),废水经收集、三级沉淀后抽至清水池作为生产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厂区雨水排口加装切换阀,并将雨水沟与雨水沉淀池连通,保证降雨时初期雨水能顺利进入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同时满足吴场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排放口(DW001)排入吴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减振、隔声、加强建筑物隔声措施、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后,昼间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处昼间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废机油及废含油手套(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废机油存放区设置托盘,危废暂存间外设置标识牌,废机油、废含油手套桶装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除尘灰: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定期清理,直接返回粉料仓作为原料使用;生产废水沉淀池污泥:外售周边制砖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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