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元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中元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中元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伟建路22号201室 |
建设单位 | 广东中元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中元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略) (略) 茶山镇伟建路22号201室,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3500m2,建筑面积9000m2,年生产胶袋91.5t、A类卷膜108.4t、B类卷膜7.5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DA001废气排放口,设置在密闭空间内,采取集气罩收集方式收集有机废气和通过密闭设备的直连废气排气口收集方式,收集后有机废气经“蓄热热力燃烧法(RTO)”处理后高空排放,燃烧废气与经“蓄热热力燃烧法(RTO)”的有机废气一同排放;DA002废气排放口,设置在密闭空间内,采取集气罩收集方式收集有机废气和通过密闭设备的直连废气排气口,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部分,加强车间管理,严格控制废气外排。 废水:DW001生活污水排放口,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4-01-1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中元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伟建路22号201室 |
建设单位 | 广东中元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中元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略) (略) 茶山镇伟建路22号201室,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3500m2,建筑面积9000m2,年生产胶袋91.5t、A类卷膜108.4t、B类卷膜7.5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DA001废气排放口,设置在密闭空间内,采取集气罩收集方式收集有机废气和通过密闭设备的直连废气排气口收集方式,收集后有机废气经“蓄热热力燃烧法(RTO)”处理后高空排放,燃烧废气与经“蓄热热力燃烧法(RTO)”的有机废气一同排放;DA002废气排放口,设置在密闭空间内,采取集气罩收集方式收集有机废气和通过密闭设备的直连废气排气口,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部分,加强车间管理,严格控制废气外排。 废水:DW001生活污水排放口,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4-01-1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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