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0年10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开采5万吨萤石矿建设项目 | (略) 八都镇的北西方向2千米,八都溪与横溪交会处。 | (略) (略) | 本项目建设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实施年开采5万吨萤石矿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3.5万元。 |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水污染防治:设置完善的矿坑涌水收集系统,选矿废水排入尾矿库,经预处理纳入八都溪。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于附近的林地、农田;运输道路及工业场地地表径流水和矿坑井下涌水(*t/a,527.3t/d)经处理后回用于凿岩、钻孔等井下生产用水以及矿区内部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10875t/a,40.5t/d)等,回用不完的(*t/a,486.8t/d)经管道 (略) (略) 八都萤石矿区选矿厂用于选矿。 (二)废气的防治:应规范采矿方法和工艺,在凿岩、爆破、矿岩爆破等作业环节中要采用湿式作业,利用湿式凿岩技术、喷雾除尘措施从而抑制粉尘飞扬。开采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工作场所氟化物、粉尘以及特征污染物CO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食堂油烟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三) 噪声污染防治:矿区建设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防治噪声污染。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严格划定运输路线,矿石运输作业应在昼间进行,车辆经过村庄时要控制车速,严禁鸣笛,防止噪声、扬尘污染或扰民。 (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就近纳入当地清运处理。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临时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 (略) 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 (略) 贤良路333号
电子邮箱:lqhbjxk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开采5万吨萤石矿建设项目 | (略) 八都镇的北西方向2千米,八都溪与横溪交会处。 | (略) (略) | 本项目建设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实施年开采5万吨萤石矿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3.5万元。 |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水污染防治:设置完善的矿坑涌水收集系统,选矿废水排入尾矿库,经预处理纳入八都溪。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于附近的林地、农田;运输道路及工业场地地表径流水和矿坑井下涌水(*t/a,527.3t/d)经处理后回用于凿岩、钻孔等井下生产用水以及矿区内部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10875t/a,40.5t/d)等,回用不完的(*t/a,486.8t/d)经管道 (略) (略) 八都萤石矿区选矿厂用于选矿。 (二)废气的防治:应规范采矿方法和工艺,在凿岩、爆破、矿岩爆破等作业环节中要采用湿式作业,利用湿式凿岩技术、喷雾除尘措施从而抑制粉尘飞扬。开采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工作场所氟化物、粉尘以及特征污染物CO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食堂油烟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三) 噪声污染防治:矿区建设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防治噪声污染。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严格划定运输路线,矿石运输作业应在昼间进行,车辆经过村庄时要控制车速,严禁鸣笛,防止噪声、扬尘污染或扰民。 (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就近纳入当地清运处理。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临时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 (略) 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 (略) 贤良路333号
电子邮箱:lqhbjxk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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