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地块名称: (略) (略) 、蚌埠 (略) 地块;
占地面积: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26666.7m2,约合40亩;
地理位置: (略) 禹会区禹会工业园兴中路1631号;
四至范围:地块 (略) (略) ,地块南侧为 (略) ,地块 (略) 比优特 (略) (略) 天一 (略) ,地块东侧为闲置地块;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17.*,纬度:32.*;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禹会区长青乡人民政府;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
2、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获取的资料可知:2020年4月14日被政府征收,该地 (略) 长青乡政府。地块已拆迁,截止目前,地块内主要从事塔吊设备暂存。在深入分析地块企业和周边企业的生产情况后,根据污染识别情况,可初步确定本次调查地块内需关注的特征污染因子有3项,分别为:石油烃、pH、苯并[a]芘、汞。基于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继续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3、初步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现场钻孔取样,地块共布设9个土壤点位,4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内布设8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井;布设对照点,布设1个土壤点位,1个地下水监测井。
检测项目包括:
土壤环境监测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表1必测项目的要求,并增加了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基本项35项(去除放射性指标和生物指标),以及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
检测分析结果:
土壤:本次检测共有9种污染物被检出,包括铜、镍、铅、镉、汞、砷、*苯、石油烃、pH,其中铜、镍、铅、镉、汞、砷、*苯、石油烃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土壤pH为7.89-9.08,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D-2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地块土壤为轻度碱化。
地下水:本次检测共有16种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被检出,包括pH、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浊度、硫酸根、锰、耗氧量、氨氮、钠、铁、铝、LAS、挥发酚被检出,pH、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锰、耗氧量、氨氮、钠、铁、铝、LAS、挥发酚检出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本次检测共有8种毒理学指标被检出,包括砷、铅、氯化物、硝酸根、氟化物、四氯化碳、三氯*烷,检出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本次检测石油烃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中指标限值。
4、主要结论
(略) (略) 、蚌埠 (略) 地块现状进行的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中检出物质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出物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地下水中的石油烃检出浓度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中指标限值。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污染物的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因此, (略) (略) 、蚌埠 (略) 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地块名称: (略) (略) 、蚌埠 (略) 地块;
占地面积: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26666.7m2,约合40亩;
地理位置: (略) 禹会区禹会工业园兴中路1631号;
四至范围:地块 (略) (略) ,地块南侧为 (略) ,地块 (略) 比优特 (略) (略) 天一 (略) ,地块东侧为闲置地块;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17.*,纬度:32.*;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禹会区长青乡人民政府;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
2、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获取的资料可知:2020年4月14日被政府征收,该地 (略) 长青乡政府。地块已拆迁,截止目前,地块内主要从事塔吊设备暂存。在深入分析地块企业和周边企业的生产情况后,根据污染识别情况,可初步确定本次调查地块内需关注的特征污染因子有3项,分别为:石油烃、pH、苯并[a]芘、汞。基于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继续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3、初步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现场钻孔取样,地块共布设9个土壤点位,4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内布设8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井;布设对照点,布设1个土壤点位,1个地下水监测井。
检测项目包括:
土壤环境监测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表1必测项目的要求,并增加了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基本项35项(去除放射性指标和生物指标),以及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
检测分析结果:
土壤:本次检测共有9种污染物被检出,包括铜、镍、铅、镉、汞、砷、*苯、石油烃、pH,其中铜、镍、铅、镉、汞、砷、*苯、石油烃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土壤pH为7.89-9.08,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D-2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地块土壤为轻度碱化。
地下水:本次检测共有16种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被检出,包括pH、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浊度、硫酸根、锰、耗氧量、氨氮、钠、铁、铝、LAS、挥发酚被检出,pH、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锰、耗氧量、氨氮、钠、铁、铝、LAS、挥发酚检出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本次检测共有8种毒理学指标被检出,包括砷、铅、氯化物、硝酸根、氟化物、四氯化碳、三氯*烷,检出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本次检测石油烃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中指标限值。
4、主要结论
(略) (略) 、蚌埠 (略) 地块现状进行的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中检出物质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出物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地下水中的石油烃检出浓度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中指标限值。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污染物的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因此, (略) (略) 、蚌埠 (略) 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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