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常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市政污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瀚蓝常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市政污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现将“瀚蓝(常德) (略) 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市政污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瀚蓝(常德) (略) 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市政污泥)

项目选址: (略) 桃源县青林乡浯溪河村

建设单位:瀚蓝(常德) (略)

现有工程:我公司目前运行的项目— (略) 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于2021年2月22 (略) 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常环建[2021]7号),2021年2月,我公司动工建设该项目,2022年1月该工程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投入调试,2022年8月顺利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由于目前入炉的生活垃圾数量不足,每天焚烧量为设计规模的70%,尚有150t/d的剩余处理量,我公司拟掺烧150t/d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涉及具体的建设内容,仅为原料的调整和变化,掺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泥、废旧纺织品、废木制品、废纸、废橡胶制品、废塑料制品、废复合包装、植物残渣、禽畜粪肥、其他食品加工废物以及其他热值较高的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掺烧数量计划150t/d,但根据生活垃圾入炉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首先确保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如生活垃圾入炉量增加,则相应减少掺烧数量。

本项目所有环保设施和生产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焚烧烟气处理系统采用“SNCR脱硝(氨水)+半干法脱酸+干粉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的净化工艺,外排烟气按现有排放标准执行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及其修改单。

本次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后产生的炉渣和飞灰均按现有方式进行处理,全厂员工不发生变化,废水处理方式不发生变化。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瀚蓝(常德) (略)

联 系 人:赵品杰

联系电话:*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gY58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以及反馈对的意见和建议,并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

瀚蓝(常德) (略)

2024年1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现将“瀚蓝(常德) (略) 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市政污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瀚蓝(常德) (略) 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市政污泥)

项目选址: (略) 桃源县青林乡浯溪河村

建设单位:瀚蓝(常德) (略)

现有工程:我公司目前运行的项目— (略) 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于2021年2月22 (略) 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常环建[2021]7号),2021年2月,我公司动工建设该项目,2022年1月该工程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投入调试,2022年8月顺利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由于目前入炉的生活垃圾数量不足,每天焚烧量为设计规模的70%,尚有150t/d的剩余处理量,我公司拟掺烧150t/d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涉及具体的建设内容,仅为原料的调整和变化,掺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泥、废旧纺织品、废木制品、废纸、废橡胶制品、废塑料制品、废复合包装、植物残渣、禽畜粪肥、其他食品加工废物以及其他热值较高的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掺烧数量计划150t/d,但根据生活垃圾入炉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首先确保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如生活垃圾入炉量增加,则相应减少掺烧数量。

本项目所有环保设施和生产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焚烧烟气处理系统采用“SNCR脱硝(氨水)+半干法脱酸+干粉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的净化工艺,外排烟气按现有排放标准执行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及其修改单。

本次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后产生的炉渣和飞灰均按现有方式进行处理,全厂员工不发生变化,废水处理方式不发生变化。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瀚蓝(常德) (略)

联 系 人:赵品杰

联系电话:*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gY58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以及反馈对的意见和建议,并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

瀚蓝(常德) (略)

2024年1月16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