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批复
关于同意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批复
乌沙镇、市发改局:
报送《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及立项申请收悉,根据《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3〕819号)的要求和精神, (略) 委、义龙新区党工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们单位报来的项目立项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批复情况
按照《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3〕819号),此 (略)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600万元,批复情况如下:
1.原则同意20 (略) 乌沙镇普梯村乡村旅游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立项,总投资640万元,其中安排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600万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配套4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乌沙镇人民政府,项目主 (略) 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及利益联结情况(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你单位接此通后要组织抓好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申报工作。由市主管部门组织对各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后批复,同时,要严格按照公示公开执行。
(二)严格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工作到村、资金到乡镇、乡镇实施、市级检查验收、省市备案(监管)的原则,你单位要组织抓好项目的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 (略) “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1〕834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2〕880号)的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就地就近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特别要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项目建设,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和村委会要与项目实施主体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按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组织工作。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范,在保障工程安全质量和项目实施序时进度的基础上,严格防范“两拖欠”情况发生。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公示公开,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和乡级报账。
(三)抓好项目档案管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按批复的实施方案时间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 (略) 扶贫办关 (略) 扶贫资金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使之能完整、准确反映从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到项目验收、后续管护和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项目建设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告,并提供验 (略) 级验收。
附件: (略)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资金项目立项批复一览表
(略) 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略) 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项目立项批复一览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乌沙镇、市发改局:
报送《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及立项申请收悉,根据《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3〕819号)的要求和精神, (略) 委、义龙新区党工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们单位报来的项目立项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批复情况
按照《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3〕819号),此 (略)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600万元,批复情况如下:
1.原则同意20 (略) 乌沙镇普梯村乡村旅游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立项,总投资640万元,其中安排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600万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配套4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乌沙镇人民政府,项目主 (略) 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及利益联结情况(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你单位接此通后要组织抓好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申报工作。由市主管部门组织对各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后批复,同时,要严格按照公示公开执行。
(二)严格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工作到村、资金到乡镇、乡镇实施、市级检查验收、省市备案(监管)的原则,你单位要组织抓好项目的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 (略) “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1〕834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2〕880号)的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就地就近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特别要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项目建设,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和村委会要与项目实施主体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按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组织工作。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范,在保障工程安全质量和项目实施序时进度的基础上,严格防范“两拖欠”情况发生。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公示公开,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和乡级报账。
(三)抓好项目档案管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按批复的实施方案时间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 (略) 扶贫办关 (略) 扶贫资金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使之能完整、准确反映从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到项目验收、后续管护和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项目建设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告,并提供验 (略) 级验收。
附件: (略)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资金项目立项批复一览表
(略) 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略) 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项目立项批复一览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