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杰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大尺村半导体硅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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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杰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大尺村半导体硅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2日。

联系电话:0379-*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 (略) 大尺村半导体硅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航空路3号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 (略)

4、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航空路3号,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17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综合楼及配套环保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硅研磨片840万片(其中360万片研磨片作为抛光片原材料,480万片研磨片外售),硅抛光片360万片。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酸洗、酸腐蚀、清洗等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氟化物、NOx、醋酸、HCl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清洗工序产生的碱性废气经酸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NH3的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涂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硅烷废气经燃烧塔+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周边建筑物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 (略)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604-2018)表1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厂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措施;项目含氟废水采用加钙沉淀处理,研磨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含氟废水、研磨废水与酸碱废水一同进入中和池,中和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通过厂区总排口排至宜阳县锁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口的出水浓度应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及锁营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单晶炉、硅片抛光机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石英坩埚和石墨加热器、不合格硅片、不合格硅棒、除尘器收集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污泥清理后外售处置,纯水制备设备中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由供应商更换并回收,废金刚线、废树脂板、废蜡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含砷、锑粉尘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2日。

联系电话:0379-*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 (略) 大尺村半导体硅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航空路3号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 (略)

4、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航空路3号,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17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综合楼及配套环保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硅研磨片840万片(其中360万片研磨片作为抛光片原材料,480万片研磨片外售),硅抛光片360万片。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酸洗、酸腐蚀、清洗等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氟化物、NOx、醋酸、HCl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清洗工序产生的碱性废气经酸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NH3的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涂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硅烷废气经燃烧塔+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周边建筑物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 (略)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604-2018)表1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厂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措施;项目含氟废水采用加钙沉淀处理,研磨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含氟废水、研磨废水与酸碱废水一同进入中和池,中和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通过厂区总排口排至宜阳县锁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口的出水浓度应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及锁营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单晶炉、硅片抛光机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石英坩埚和石墨加热器、不合格硅片、不合格硅棒、除尘器收集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污泥清理后外售处置,纯水制备设备中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由供应商更换并回收,废金刚线、废树脂板、废蜡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含砷、锑粉尘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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