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松江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松江区司法局办公室,电话:*。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松江区司法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关于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聚焦职能工作、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不断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着力提高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共主动公开行政发文6件。同时,每季度及时、全面向区政务公开专区、区档案馆、图书馆移交主动公开行政发文。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面:2023年,我局无相关信息产生。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方面:相关信息已在区门户网站(http://**)的政务公开专栏中进行公开。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方面:在政务公开专栏中专设规划计划、行政事务、人事任免等专栏,并及时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方面:及时将司法行政工作相关信息在区门户网站新闻中心(354条)、法治松江微信(728条)、松江司法行政微博(207条)、 (略) 司法局网站(218条)等进行公开发布,2023年累计发布信息1507条。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方面:将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 (略) 门户网站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专栏公开,共涉及6项行政许可,4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对外公共服务事项463项。2023年,共实施行政许可191件,实施其他对外服务事项71949件,反馈率100%。办理结果分别在“中国上海(一网通办)”门户网站、 (略) 法律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等公开。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方面:将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 (略) 松江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双公示专栏公开。2023年,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方面:在政务公开专栏中专设预决算专栏,分别将局(本级)与区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度决算、2023年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及时进行公开。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方面:2023年,我局无此项信息。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方面;我局严格按照《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沪财采【2020】25号)中的目录及标准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情况及时在区门户网站中进行公开。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方面:2023年,我局无此项信息。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方面:有关我局的政策信息均在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举措及成效情况在区门户网站新闻中心进行公开。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方面:2023年,我局无此项信息。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方面:我局无此项信息。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方面:我局公务员招录统一由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组织开展,我局无此项信息。
15、公共法律服务获取的途径、内容、方式:在12348上海法网向公众公布获取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获取的途径、内容、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于2023年7月在区门户网站发布《 (略) 松江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指出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和相关规定,网络、信函、传真及当面提交渠道保持畅通,内部审核程序规范。2023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除1件由当事人主动撤销外,其余2件均按照依申请公开的规范要求在法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申请人未提出异议。全年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在发文稿纸上,设置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由拟稿单位填写后报保密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公文上报同步提交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
二是遵照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与局保密工作制度、新媒体发布审核制度相衔接,所有对外的政府信息均经过局保密工作机构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再对外发布,重大信息由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后对外发布,确保文字表述规范、合法。
三是严格按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五大法定程序,开展《松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编制工作,及时在门户网站做好全流程公开,包括背景与说明、草案全文、草案解读、公众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以及决策结果,最终完成集成式发布。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以线上(网络)、线下(实体)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搭建好公开平台。
一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市司法行政网、市政法综治网等网站后台报送政府信息。
二是在制定松江区司法局新媒体发布审核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政务新媒体“法治松江”微信公众号和“松江司法行政”政务微博优势,讲好松江司法行政故事,全年共计发布动态信息935条。关联“法治松江”在“今日头条号”新媒矩阵联盟中持续联动。
三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指引。在全区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常态提供“12348”松江法网、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指引。
四是丰富开展“司法行政开放月”活动。结合“政府开放月”工作要求以及我局工作职能,分别组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街镇工作站、区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局团总支等开展各类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开放月活动,数百名社区干部、 (略) 民代表、学生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零距离”参观打卡工作场所,“沉浸式”体验法治惠民服务。设置答疑、座谈及问卷调查等环节,对接分管领导、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接待并解答群众疑问,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明确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结合局内部专题会议、青年干部培训班等契机,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务公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分管领导每季度研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按区政府、市司法局考核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认真对照区府办《2023年松江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梳理全年工作及开展测评,报送实证材料。日常积极参与区级业务培训,接受相关工作指导。
三是及时、全面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图书馆定期移交政府信息。及时报送信息公开指南、总结、计划、年报等。全年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未因信息公开不及时或不规范产生相关责任追究结果。
四是积极开展社会评议,如,在《松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决策过程中,邀请公众代表、专家等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决策会议,并发布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决策事项审议情况等。如,在本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邀请执法单位业务骨干、法学教授、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等进行集体评议。如,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扩大)会议中,邀请区“谁执法谁普法”履职监督员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工作。如,邀请基层法治观察员担任评委,评选松江区法治建设优秀案例、法治为民办实事优秀项目。
五是认真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网上信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公众参与、政民互动渠道畅通,及时回应政务微信、 (略) 民咨询,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9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结合《2023年松江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通过自我排查梳理,我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如下:
(一) 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完整。日常主动公开公文、重大决策、财政类、民生类政府信息,对于非重要或敏感信息的公开,可能存在遗漏、延迟等情况,公众全面了解我局工作情况的监督力度有所削弱。
二是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开展的形式不够多样。相对于在8月集中组织开展丰富的司法行政开放月,常态开展的开放活动形式稍显单一,以组织实地参观为主。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内容。有效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政务平台,加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主动性,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服务,使得公众可以更加全面、方便、快捷地获取信息。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有效互动。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和诉求,丰富常态化开放日活动形式,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同时,积极收取意见建议,提升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重大决策事项意见征集。
在推进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编制《松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过程中,严格遵循广泛性、便民性、合理性原则,采取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征求意见方式,坚持民主参与,让“民声”变“民生”。同时,结合司法行政职能,特色开展意见征询工作,如,在泖港镇黄桥村基层立法联系点,征询联系点代表、居村法律顾问、镇法治观察员以及区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观察员代表意见建议。如,召集松江区律师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意见征询专场座谈。如,专门走访华东政法大学公共 (略) ,与师生代表及专家教授座谈,让公共法律服务“站得更高、看得更远”。
(二)在政策解读、推送、辅导等方面积极引入律师、居(村)委会等社会力量参与
一是日常邀请律师进行各类法律政策解读及宣传普及。二是举行为期3天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法治培训。其中,邀请岳阳街道高乐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赵敏勇,解读基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地方性法规修订落地的实践;邀请松江区“茸耀”五老宣讲团张洪飞老师进行民法典解读。三是在街镇日常研讨学习活动或涉法事务处理中,各基层司法所邀请法律顾问就相关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松江区司法局办公室,电话:*。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松江区司法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关于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聚焦职能工作、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不断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着力提高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共主动公开行政发文6件。同时,每季度及时、全面向区政务公开专区、区档案馆、图书馆移交主动公开行政发文。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面:2023年,我局无相关信息产生。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方面:相关信息已在区门户网站(http://**)的政务公开专栏中进行公开。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方面:在政务公开专栏中专设规划计划、行政事务、人事任免等专栏,并及时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方面:及时将司法行政工作相关信息在区门户网站新闻中心(354条)、法治松江微信(728条)、松江司法行政微博(207条)、 (略) 司法局网站(218条)等进行公开发布,2023年累计发布信息1507条。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方面:将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 (略) 门户网站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专栏公开,共涉及6项行政许可,4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对外公共服务事项463项。2023年,共实施行政许可191件,实施其他对外服务事项71949件,反馈率100%。办理结果分别在“中国上海(一网通办)”门户网站、 (略) 法律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等公开。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方面:将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 (略) 松江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双公示专栏公开。2023年,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方面:在政务公开专栏中专设预决算专栏,分别将局(本级)与区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度决算、2023年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及时进行公开。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方面:2023年,我局无此项信息。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方面;我局严格按照《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沪财采【2020】25号)中的目录及标准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情况及时在区门户网站中进行公开。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方面:2023年,我局无此项信息。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方面:有关我局的政策信息均在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举措及成效情况在区门户网站新闻中心进行公开。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方面:2023年,我局无此项信息。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方面:我局无此项信息。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方面:我局公务员招录统一由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组织开展,我局无此项信息。
15、公共法律服务获取的途径、内容、方式:在12348上海法网向公众公布获取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获取的途径、内容、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于2023年7月在区门户网站发布《 (略) 松江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指出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和相关规定,网络、信函、传真及当面提交渠道保持畅通,内部审核程序规范。2023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除1件由当事人主动撤销外,其余2件均按照依申请公开的规范要求在法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申请人未提出异议。全年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在发文稿纸上,设置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由拟稿单位填写后报保密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公文上报同步提交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
二是遵照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与局保密工作制度、新媒体发布审核制度相衔接,所有对外的政府信息均经过局保密工作机构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再对外发布,重大信息由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后对外发布,确保文字表述规范、合法。
三是严格按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五大法定程序,开展《松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编制工作,及时在门户网站做好全流程公开,包括背景与说明、草案全文、草案解读、公众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以及决策结果,最终完成集成式发布。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以线上(网络)、线下(实体)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搭建好公开平台。
一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市司法行政网、市政法综治网等网站后台报送政府信息。
二是在制定松江区司法局新媒体发布审核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政务新媒体“法治松江”微信公众号和“松江司法行政”政务微博优势,讲好松江司法行政故事,全年共计发布动态信息935条。关联“法治松江”在“今日头条号”新媒矩阵联盟中持续联动。
三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指引。在全区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常态提供“12348”松江法网、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指引。
四是丰富开展“司法行政开放月”活动。结合“政府开放月”工作要求以及我局工作职能,分别组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街镇工作站、区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局团总支等开展各类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开放月活动,数百名社区干部、 (略) 民代表、学生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零距离”参观打卡工作场所,“沉浸式”体验法治惠民服务。设置答疑、座谈及问卷调查等环节,对接分管领导、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接待并解答群众疑问,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明确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结合局内部专题会议、青年干部培训班等契机,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务公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分管领导每季度研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按区政府、市司法局考核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认真对照区府办《2023年松江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梳理全年工作及开展测评,报送实证材料。日常积极参与区级业务培训,接受相关工作指导。
三是及时、全面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图书馆定期移交政府信息。及时报送信息公开指南、总结、计划、年报等。全年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未因信息公开不及时或不规范产生相关责任追究结果。
四是积极开展社会评议,如,在《松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决策过程中,邀请公众代表、专家等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决策会议,并发布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决策事项审议情况等。如,在本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邀请执法单位业务骨干、法学教授、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等进行集体评议。如,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扩大)会议中,邀请区“谁执法谁普法”履职监督员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工作。如,邀请基层法治观察员担任评委,评选松江区法治建设优秀案例、法治为民办实事优秀项目。
五是认真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网上信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公众参与、政民互动渠道畅通,及时回应政务微信、 (略) 民咨询,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9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结合《2023年松江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通过自我排查梳理,我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如下:
(一) 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完整。日常主动公开公文、重大决策、财政类、民生类政府信息,对于非重要或敏感信息的公开,可能存在遗漏、延迟等情况,公众全面了解我局工作情况的监督力度有所削弱。
二是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开展的形式不够多样。相对于在8月集中组织开展丰富的司法行政开放月,常态开展的开放活动形式稍显单一,以组织实地参观为主。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内容。有效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政务平台,加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主动性,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服务,使得公众可以更加全面、方便、快捷地获取信息。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有效互动。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和诉求,丰富常态化开放日活动形式,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同时,积极收取意见建议,提升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重大决策事项意见征集。
在推进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编制《松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过程中,严格遵循广泛性、便民性、合理性原则,采取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征求意见方式,坚持民主参与,让“民声”变“民生”。同时,结合司法行政职能,特色开展意见征询工作,如,在泖港镇黄桥村基层立法联系点,征询联系点代表、居村法律顾问、镇法治观察员以及区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观察员代表意见建议。如,召集松江区律师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意见征询专场座谈。如,专门走访华东政法大学公共 (略) ,与师生代表及专家教授座谈,让公共法律服务“站得更高、看得更远”。
(二)在政策解读、推送、辅导等方面积极引入律师、居(村)委会等社会力量参与
一是日常邀请律师进行各类法律政策解读及宣传普及。二是举行为期3天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法治培训。其中,邀请岳阳街道高乐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赵敏勇,解读基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地方性法规修订落地的实践;邀请松江区“茸耀”五老宣讲团张洪飞老师进行民法典解读。三是在街镇日常研讨学习活动或涉法事务处理中,各基层司法所邀请法律顾问就相关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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