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公示
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 (略) 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略) 场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以及《 (略) (略) 经济裁定书》(〔1996〕登经保字第1768-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进行公示。
一、宗地基本情况
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略) 少林钢木家具厂破产清算组;
土地坐落: (略) 嵩山路西、大禹路北;
土地使用权面积:4116.20平方米(合6.17亩);
权利性质:划拨;
用 途:工业用地。
二、房产基本情况
房产证号:登房权字第03526号、登房权字第03527号、登房权字第03528号、登房权字第03529号、登房权字第03529号:
房屋所有权人: (略) (略) 。
三、主要内容
为兼顾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利用存量低效土地资源,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房地一致的原则,拟 (略) (略) 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土地用途仍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由划拨变为出让;同时,按照《 (略) (略) 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138号)文件规定确定地块容积率核算出让价款, (略) (略) 按照新出让土地全额缴纳。
四、反馈方式
现对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进行公示征询异议,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6日—2024年2月15日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科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
电子邮件:*@*63.com
单位地址: (略) 产业集聚区建设路13号
2024年1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 (略) 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略) 场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以及《 (略) (略) 经济裁定书》(〔1996〕登经保字第1768-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进行公示。
一、宗地基本情况
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略) 少林钢木家具厂破产清算组;
土地坐落: (略) 嵩山路西、大禹路北;
土地使用权面积:4116.20平方米(合6.17亩);
权利性质:划拨;
用 途:工业用地。
二、房产基本情况
房产证号:登房权字第03526号、登房权字第03527号、登房权字第03528号、登房权字第03529号、登房权字第03529号:
房屋所有权人: (略) (略) 。
三、主要内容
为兼顾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利用存量低效土地资源,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房地一致的原则,拟 (略) (略) 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土地用途仍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由划拨变为出让;同时,按照《 (略) (略) 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138号)文件规定确定地块容积率核算出让价款, (略) (略) 按照新出让土地全额缴纳。
四、反馈方式
现对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进行公示征询异议,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6日—2024年2月15日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科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
电子邮件:*@*63.com
单位地址: (略) 产业集聚区建设路13号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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