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关于吉林市船营二医院异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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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关于吉林市船营二医院异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6日我 (略) (略) 异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6日-- 2024年1月1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船营区望云街545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略) (略) 异地新建项目

(略) 船营区光北路与秀水街交汇东南侧

(略) (略)

吉林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项 (略) 船营区光北路与秀水街交汇东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26°29′59.812″,纬度:43°51′55.890″),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厂界东侧为东南侧隔小 (略) (略) 拟建项目地块,西侧为秀水街,北侧为光北路。

项目概括

项目占地面积20985m2,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一栋综合楼、一座发热门诊、一座制氧站、一座污水处理站、一栋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350张床位,设计门诊规模为650人次/d

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60187.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2万元,占总投资的0.72%。

做好已经下几点

(一)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锅炉排污水排入新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取“化粪池+格栅+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食堂采用隔油设施预处理)”处理,处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指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二)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废气经一根45m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要求


(三)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对振动较大的设备考虑设备基础的隔振、减振;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布置,设备均安装于厂房内。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东侧、南侧、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厂界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四)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厨余垃圾送有资质单位处理;中药渣集中收集后密封袋装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输液袋单独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制氧机废分子筛单独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均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泥消毒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在线监测设备废液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友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

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水站地下构筑物等采取重点防渗,采用“抗渗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厚度不小于200mm”,或等效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0-10cm/s;地上污水处理站地面、医疗废物暂存间、柴油暂存区(地下设备用房)等采取一般防渗,地面采用抗渗混凝土,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厚度不低于150mm,或等效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0-7cm/s。


(六)

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形成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机制。(七)

落实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八)

落实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清理时要求周围设置围挡,防止粉尘扩散;当风速过大时,避免进行土石方施工等产尘作业,并对堆存的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车辆运输时产生少量的地表扬尘,适当喷水以减少扬尘量;采用尾气合格的运输车辆与设备,并加强日常保养,使车辆与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九)

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动力机械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以保证其在正常工况下工作;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一定要严格控制和管理产生噪声的设备的使用时间,夜间不施工;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并安装减振隔音基础,减少同时施工等;四周设围挡,降低施工区对周围敏感点的噪声影响。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十)

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生活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备包装垃圾集中收集,不得随意丢弃,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及废弃装修材料应分类处理,及时清运至指定填埋场填埋


(十一)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水、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十二)

建设单位要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许可规定。


(十三)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6日我 (略) (略) 异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6日-- 2024年1月1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船营区望云街545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略) (略) 异地新建项目

(略) 船营区光北路与秀水街交汇东南侧

(略) (略)

吉林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项 (略) 船营区光北路与秀水街交汇东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26°29′59.812″,纬度:43°51′55.890″),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厂界东侧为东南侧隔小 (略) (略) 拟建项目地块,西侧为秀水街,北侧为光北路。

项目概括

项目占地面积20985m2,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一栋综合楼、一座发热门诊、一座制氧站、一座污水处理站、一栋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350张床位,设计门诊规模为650人次/d

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60187.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2万元,占总投资的0.72%。

做好已经下几点

(一)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锅炉排污水排入新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取“化粪池+格栅+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食堂采用隔油设施预处理)”处理,处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指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二)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废气经一根45m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要求


(三)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对振动较大的设备考虑设备基础的隔振、减振;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布置,设备均安装于厂房内。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东侧、南侧、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厂界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四)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厨余垃圾送有资质单位处理;中药渣集中收集后密封袋装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输液袋单独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制氧机废分子筛单独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均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泥消毒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在线监测设备废液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友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

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水站地下构筑物等采取重点防渗,采用“抗渗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厚度不小于200mm”,或等效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0-10cm/s;地上污水处理站地面、医疗废物暂存间、柴油暂存区(地下设备用房)等采取一般防渗,地面采用抗渗混凝土,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厚度不低于150mm,或等效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0-7cm/s。


(六)

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形成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机制。(七)

落实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八)

落实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清理时要求周围设置围挡,防止粉尘扩散;当风速过大时,避免进行土石方施工等产尘作业,并对堆存的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车辆运输时产生少量的地表扬尘,适当喷水以减少扬尘量;采用尾气合格的运输车辆与设备,并加强日常保养,使车辆与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九)

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动力机械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以保证其在正常工况下工作;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一定要严格控制和管理产生噪声的设备的使用时间,夜间不施工;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并安装减振隔音基础,减少同时施工等;四周设围挡,降低施工区对周围敏感点的噪声影响。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十)

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生活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备包装垃圾集中收集,不得随意丢弃,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及废弃装修材料应分类处理,及时清运至指定填埋场填埋


(十一)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水、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十二)

建设单位要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许可规定。


(十三)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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