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2023年4-9月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资金补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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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2023年4-9月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资金补助公示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文件依据

1政策文件: (略) 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略) 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58号), (略) 农业委员会、 (略) 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2〕101号)、《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规〔2021〕3号),垫江县农业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垫农发〔2012〕56号)。

2、资金文件:《 (略) 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3〕155号)。

三、补助标准:体长≥70cm的补助80元/头,体长40cm(含)—70cm的补助50元/头,体长25cm(含)—40cm的补助30元/头,体长<25cm的补助20元/头;市以上(即中央资金)、区县财政按照3:1的比例分担。

四、申报及发放程序: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月报制,由乡镇审核确认,填报数据,县级统计,集中支付。兑付前全县再次核实数据后实行双“公示”:一是由乡镇(街道)张榜公示,二是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无举报或对举报核实无误后,通过对公转账或“一卡通”的方式,将补助资金分别拨付给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户和无害化处理企业。

五、公示时间:5天(自公示之日起)

六、举报电话:023-*(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垫江县**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资金公示表

附件2:重庆 (略) **月集中无害化处理垫江县养殖环节病死猪中央补助资金公示表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日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文件依据

1政策文件: (略) 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略) 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58号), (略) 农业委员会、 (略) 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2〕101号)、《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规〔2021〕3号),垫江县农业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垫农发〔2012〕56号)。

2、资金文件:《 (略) 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3〕155号)。

三、补助标准:体长≥70cm的补助80元/头,体长40cm(含)—70cm的补助50元/头,体长25cm(含)—40cm的补助30元/头,体长<25cm的补助20元/头;市以上(即中央资金)、区县财政按照3:1的比例分担。

四、申报及发放程序: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月报制,由乡镇审核确认,填报数据,县级统计,集中支付。兑付前全县再次核实数据后实行双“公示”:一是由乡镇(街道)张榜公示,二是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无举报或对举报核实无误后,通过对公转账或“一卡通”的方式,将补助资金分别拨付给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户和无害化处理企业。

五、公示时间:5天(自公示之日起)

六、举报电话:023-*(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垫江县**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资金公示表

附件2:重庆 (略) **月集中无害化处理垫江县养殖环节病死猪中央补助资金公示表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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