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海螺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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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海螺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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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4〕7 号
忠县海螺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忠县海螺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项目编码:2305-*-04-05-*)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环科源博
(略) (社会信用代码:*MA5U5P5431)
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新建项目选址于重庆忠县工业园
区乌杨组团,主要新建 1 条年利用 5 万吨油基岩屑的生产线,配
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拟建项目生产线包括热
脱附装置、油品精制装置,经筛分、混料、配*等预处理后的油
基岩屑进入到热脱附装置采用“连续式热脱附”工艺处理,油气
经冷凝系统采取“直接冷凝+两级管式冷凝”处理,冷凝液经冷
凝液处理系统采取“曝气气浮+高效隔油+斜管沉淀”处理,回收
油进入到回收油精制装置经过碟片离心机精制处理得到回收油
产品。拟建项目设计年综合利用油基岩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 年版)》中废物代码为 072-001-08)5 万吨,设计得到回
收油产品 6613 吨/年。拟建项目部分回收油产品达钻井液调配用
油的技术指标后作为钻井液调配 (略) ,部分回
收油产品满足达到《炉用燃料油》(GB25989-2010)要求,定向
送垃圾焚烧发电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
厂等污染治理设施健全的企业作燃料。拟建项目总投资 20000 万
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1440 万元。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
励类项目,已取得《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和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备案等手续。拟建项 (略) 及忠县“三线一单”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重庆忠县工业园区乌杨组团规划及规划
环评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卸料大厅废气、油基岩屑暂存库废气、冷凝液处理
废气、离心废气、回收油储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收集后采
用“碱喷淋+除雾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 催化燃烧”
处理,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达到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氨、
硫 化 氢 、 臭 气 浓 度 排 放 达 到 《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4554-93)要求。热脱附油气经水喷淋直接冷凝,再采用
— 2 —
除雾器除雾及两级管式冷凝器间接冷凝,不凝气经阻火器后进入
到热脱附炉的燃烧室燃烧处理,热脱附炉采用天然气为主要燃料,
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
氯化氢、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6)。灰渣仓粉尘、打包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
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
化器处理达到《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
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
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和管理,油基岩屑密闭运输,对卸料大
厅废气、油基岩屑暂存库废气、回收油储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
气等进行了收集处理,密闭灰渣打包间进出口通道侧设置帘子,
实验室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拟建项目厂
界非*烷总烃、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6),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 300 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位于园区
规划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拟建项目
西侧环境防护距离内涉及 B18-3/01 地块(现状为园区空地),根
据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忠县乌杨镇控制性详
— 3 —
细规划 B18-3/01 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目前忠县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在编制的忠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将该地
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
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冷凝废水、离心废水、废气处
理设施排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等生产废水(共计 67.56
立方米/天),以及生活污水(约 11.34 立方米/天)。拟建项目生
产废水经新建处理规模为 80 立方米/天生产废水处理站采用“除
油+高级氧化+水解酸化+A/O+MBR”工艺处理,生活污水经“隔
油 池 +生 化 池 ” 处 理 , 分 别 处 理 达 到 《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等处理达《污水
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限值)
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后排入长江。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管网和回收油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采取
分区防渗措施,主厂房、卸料大厅、油基岩屑暂存库、回收油储
罐区、生产废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灰
渣仓等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 6 米厚渗透系
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涉及危险废物贮存
的区域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4 —
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
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热脱附灰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灰渣需要进行危废鉴
别,贮存于灰渣仓,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经鉴别属于
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如经鉴别不
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置,外售建材企业综合
利用。冷凝液处理装置产生的泥渣、回收油精制装置产生的离心
污泥等返回油基岩屑热脱附装置处理。油基岩屑预处理产生的大
块油基岩屑、油基岩屑废包装、废机油、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
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浮油及污泥等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
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
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执行。制氮系统产生的废分子筛等一般工业固废
外售综合利用或交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
门处置。
(六)加强碳排放管理
— 5 —
建设单位应加强碳排放控制管理,通过选用高效设备、采用
先进自控系统、强化节能设计和优化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减少碳
排放。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
范和要求,其安全预评价报告已通过专家组评审;设置有毒有害
及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回收油储罐区设置围堰和应急收集
井;油基岩屑暂存库、卸料大厅设置导流沟;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设置 1 个有效容积为 900 立方米事故池和 1 个有效容积为 100 立
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并设置雨污切换阀;油基岩屑、回收油运输
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密闭运输,并避让城镇集中区、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等保护目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八)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
排放总量分别为 1.76 吨/年、4.32 吨/年、3.82 吨/年。废水主要污
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总量分别为 1.18 吨/年、0.12 吨/年。
指标应按照相关要求获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 6 —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统一的准入要求及政
策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 (略) 提出新的环境管制要
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
(略) 的新要求,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
护管理要求。
六、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忠
县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
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忠县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1 月 15 日
— 7 —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忠县生态环境局,忠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重庆环科源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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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4〕7 号
忠县海螺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忠县海螺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项目编码:2305-*-04-05-*)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环科源博
(略) (社会信用代码:*MA5U5P5431)
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新建项目选址于重庆忠县工业园
区乌杨组团,主要新建 1 条年利用 5 万吨油基岩屑的生产线,配
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拟建项目生产线包括热
脱附装置、油品精制装置,经筛分、混料、配*等预处理后的油
基岩屑进入到热脱附装置采用“连续式热脱附”工艺处理,油气
经冷凝系统采取“直接冷凝+两级管式冷凝”处理,冷凝液经冷
凝液处理系统采取“曝气气浮+高效隔油+斜管沉淀”处理,回收
油进入到回收油精制装置经过碟片离心机精制处理得到回收油
产品。拟建项目设计年综合利用油基岩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 年版)》中废物代码为 072-001-08)5 万吨,设计得到回
收油产品 6613 吨/年。拟建项目部分回收油产品达钻井液调配用
油的技术指标后作为钻井液调配 (略) ,部分回
收油产品满足达到《炉用燃料油》(GB25989-2010)要求,定向
送垃圾焚烧发电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
厂等污染治理设施健全的企业作燃料。拟建项目总投资 20000 万
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1440 万元。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
励类项目,已取得《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和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备案等手续。拟建项 (略) 及忠县“三线一单”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重庆忠县工业园区乌杨组团规划及规划
环评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卸料大厅废气、油基岩屑暂存库废气、冷凝液处理
废气、离心废气、回收油储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收集后采
用“碱喷淋+除雾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 催化燃烧”
处理,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达到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氨、
硫 化 氢 、 臭 气 浓 度 排 放 达 到 《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4554-93)要求。热脱附油气经水喷淋直接冷凝,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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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雾器除雾及两级管式冷凝器间接冷凝,不凝气经阻火器后进入
到热脱附炉的燃烧室燃烧处理,热脱附炉采用天然气为主要燃料,
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
氯化氢、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6)。灰渣仓粉尘、打包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
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
化器处理达到《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
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
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和管理,油基岩屑密闭运输,对卸料大
厅废气、油基岩屑暂存库废气、回收油储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
气等进行了收集处理,密闭灰渣打包间进出口通道侧设置帘子,
实验室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拟建项目厂
界非*烷总烃、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6),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 300 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位于园区
规划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拟建项目
西侧环境防护距离内涉及 B18-3/01 地块(现状为园区空地),根
据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忠县乌杨镇控制性详
— 3 —
细规划 B18-3/01 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目前忠县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在编制的忠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将该地
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
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冷凝废水、离心废水、废气处
理设施排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等生产废水(共计 67.56
立方米/天),以及生活污水(约 11.34 立方米/天)。拟建项目生
产废水经新建处理规模为 80 立方米/天生产废水处理站采用“除
油+高级氧化+水解酸化+A/O+MBR”工艺处理,生活污水经“隔
油 池 +生 化 池 ” 处 理 , 分 别 处 理 达 到 《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等处理达《污水
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限值)
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后排入长江。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管网和回收油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采取
分区防渗措施,主厂房、卸料大厅、油基岩屑暂存库、回收油储
罐区、生产废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灰
渣仓等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 6 米厚渗透系
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涉及危险废物贮存
的区域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4 —
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
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热脱附灰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灰渣需要进行危废鉴
别,贮存于灰渣仓,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经鉴别属于
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如经鉴别不
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置,外售建材企业综合
利用。冷凝液处理装置产生的泥渣、回收油精制装置产生的离心
污泥等返回油基岩屑热脱附装置处理。油基岩屑预处理产生的大
块油基岩屑、油基岩屑废包装、废机油、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
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浮油及污泥等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
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
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执行。制氮系统产生的废分子筛等一般工业固废
外售综合利用或交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
门处置。
(六)加强碳排放管理
— 5 —
建设单位应加强碳排放控制管理,通过选用高效设备、采用
先进自控系统、强化节能设计和优化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减少碳
排放。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
范和要求,其安全预评价报告已通过专家组评审;设置有毒有害
及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回收油储罐区设置围堰和应急收集
井;油基岩屑暂存库、卸料大厅设置导流沟;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设置 1 个有效容积为 900 立方米事故池和 1 个有效容积为 100 立
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并设置雨污切换阀;油基岩屑、回收油运输
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密闭运输,并避让城镇集中区、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等保护目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八)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
排放总量分别为 1.76 吨/年、4.32 吨/年、3.82 吨/年。废水主要污
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总量分别为 1.18 吨/年、0.12 吨/年。
指标应按照相关要求获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 6 —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统一的准入要求及政
策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 (略) 提出新的环境管制要
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
(略) 的新要求,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
护管理要求。
六、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忠
县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
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忠县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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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忠县生态环境局,忠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重庆环科源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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