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PPP项目-塘河古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重庆市直辖市江津区塘河镇磙子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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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PPP项目-塘河古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重庆市直辖市江津区塘河镇磙子坪村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1-16

江津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PPP项目-塘河古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略) 江津区塘河镇磙子坪村 37400
重庆江津三峡水环境 (略) 王丰
468.24 10
2023-05-01
新建
项目包括管网工程和景观工程。新建污水管网DN300HDPE缠绕壁结构管366m,DN400HDPE缠绕壁结构管711m,污水检查井56座;景观绿化包括草籽混播15493m2,芦苇2214m2,野花组合4215m2,同时搭配46株黄葛树、80株水杉、94株红叶石楠、72株蒲葵和34株西府海棠。项目总占地面积3.74hm2,全部为永久占(管网在景观工程用地范围内)。
其他措施:
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易扬撒的物料采取了覆盖措施、材料堆放场地进行了硬化处理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排放至大气
环保措施:
1)运渣车辆必须加盖,固体废物从收集、清运实现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可有效的防止施工期固体废物对施工区域及运渣路线沿途环境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2)项目多余土石方和建筑垃圾运往当地合法渣场,不设置渣场,严禁随意倾倒。3)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袋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置;保护好施工人员的生活、生产环境,减少施工人员传染病的发病率。4)运渣车辆通过居民点时限速禁鸣,夜间不安排运输。5)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钢材、钢板、木材等下角料进行分类回收,交废物回收站处理;产生的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及旧物拆除等建筑垃圾,采取集中堆放,定时清运的措施,送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废渣堆放场。运营期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收集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有环保措施:
1)施工单位应当于施工期间在施工场所公示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和时间、项目业主联系方式、施工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和采取的防治措施。2)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3)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抢修、抢险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同时将夜间作业项目、预计施工时间向江津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4)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于夜间施工前4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施工单位应当在夜间施工前1日在施工现场公告附近居民。5)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择低噪声高效率的施工设备。
,重庆, (略) ,江津区,重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1-16

江津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PPP项目-塘河古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略) 江津区塘河镇磙子坪村 37400
重庆江津三峡水环境 (略) 王丰
468.24 10
2023-05-01
新建
项目包括管网工程和景观工程。新建污水管网DN300HDPE缠绕壁结构管366m,DN400HDPE缠绕壁结构管711m,污水检查井56座;景观绿化包括草籽混播15493m2,芦苇2214m2,野花组合4215m2,同时搭配46株黄葛树、80株水杉、94株红叶石楠、72株蒲葵和34株西府海棠。项目总占地面积3.74hm2,全部为永久占(管网在景观工程用地范围内)。
其他措施:
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易扬撒的物料采取了覆盖措施、材料堆放场地进行了硬化处理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排放至大气
环保措施:
1)运渣车辆必须加盖,固体废物从收集、清运实现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可有效的防止施工期固体废物对施工区域及运渣路线沿途环境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2)项目多余土石方和建筑垃圾运往当地合法渣场,不设置渣场,严禁随意倾倒。3)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袋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置;保护好施工人员的生活、生产环境,减少施工人员传染病的发病率。4)运渣车辆通过居民点时限速禁鸣,夜间不安排运输。5)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钢材、钢板、木材等下角料进行分类回收,交废物回收站处理;产生的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及旧物拆除等建筑垃圾,采取集中堆放,定时清运的措施,送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废渣堆放场。运营期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收集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有环保措施:
1)施工单位应当于施工期间在施工场所公示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和时间、项目业主联系方式、施工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和采取的防治措施。2)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3)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抢修、抢险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同时将夜间作业项目、预计施工时间向江津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4)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于夜间施工前4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施工单位应当在夜间施工前1日在施工现场公告附近居民。5)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择低噪声高效率的施工设备。
,重庆, (略) ,江津区,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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