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中化学天辰绿能新材料技术研发淄博有限公司中化学天辰绿能己二腈废催化剂危废减量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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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中化学天辰绿能新材料技术研发淄博有限公司中化学天辰绿能己二腈废催化剂危废减量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化学天辰绿能新材料技术研发(淄博)有限公司中化学天辰绿能己二腈废催化剂危废(减量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中化学天辰绿能己二腈废催化剂危废(减量化)处置项目

位于齐鲁化学工业区,天 (略) 现有厂区内,租赁天 (略) 土地。

中化学天辰绿能新材料技术研发(淄博)有限公司

(略) 环境保护科 (略)

拟建项目新建一套明火废固处理装置,配套建设烟气治理系统。原辅料仓库、化验室、控制室、危废贮存仓库均依托在建项目,其他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循环水站、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脱盐水站、消防水池等)均依托天 (略) 。项目主要收集处理天 (略) 产生的HW46(900-037-46)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以及本厂区在建项目6200t/a催化剂生产项目产生的HW06(900-404-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枇杷中试项目产生的HW11(900-013-11)精(蒸)馏残渣,用以调整HW46(900-037-46)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燃烧的热值。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拟建项目排水管网,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拟建项目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排污水、初期雨水及事故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事故水依托天辰齐翔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高浓度废水芬顿预处理+中水回用浓水除氟处理+各股废水→调节池→水解酸化→改良AO→混凝沉淀→臭氧氧化→二级A/O+MBR→臭氧氧化→(活性炭过滤)→出水”,拟建项目废水直接进入调节池均质均量后,进入水解酸化工序进行后续处置。余热锅炉定期排污水泵送返回至循环冷却水回水管网,不外排。循环水系统依托天辰齐翔,循环冷却废水排入天辰齐翔中水回用水站处理。

拟建项目废水须满足与天辰齐翔签订的污水处理协议中废水1的进水指标要求。

(三)废气污染防治。拟建项目有组织排放包括焚烧尾气和危废贮存仓库新增废气。焚烧尾气经“SNCR+半干急冷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金属滤袋除尘器+SCR脱硝”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经42m高排气筒P14排放。危废贮存仓库新增废气依托危废贮存仓库“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1排放。

排气筒P14焚烧尾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氯化氢、一氧化碳、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等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排放要求。排气筒P11危废贮存仓库废气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 Ⅱ时段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管理,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粉尘无组织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标准要求,氨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原则上生产装置和物料架于地上。加强装置区、物料储存区、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产生的危废主要包括减量化后的镍催化剂、废活性炭粉、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油桶、实验室废液、废气治理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七)须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情况,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化学天辰绿能新材料技术研发(淄博)有限公司中化学天辰绿能己二腈废催化剂危废(减量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中化学天辰绿能己二腈废催化剂危废(减量化)处置项目

位于齐鲁化学工业区,天 (略) 现有厂区内,租赁天 (略) 土地。

中化学天辰绿能新材料技术研发(淄博)有限公司

(略) 环境保护科 (略)

拟建项目新建一套明火废固处理装置,配套建设烟气治理系统。原辅料仓库、化验室、控制室、危废贮存仓库均依托在建项目,其他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循环水站、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脱盐水站、消防水池等)均依托天 (略) 。项目主要收集处理天 (略) 产生的HW46(900-037-46)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以及本厂区在建项目6200t/a催化剂生产项目产生的HW06(900-404-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枇杷中试项目产生的HW11(900-013-11)精(蒸)馏残渣,用以调整HW46(900-037-46)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燃烧的热值。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拟建项目排水管网,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拟建项目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排污水、初期雨水及事故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事故水依托天辰齐翔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高浓度废水芬顿预处理+中水回用浓水除氟处理+各股废水→调节池→水解酸化→改良AO→混凝沉淀→臭氧氧化→二级A/O+MBR→臭氧氧化→(活性炭过滤)→出水”,拟建项目废水直接进入调节池均质均量后,进入水解酸化工序进行后续处置。余热锅炉定期排污水泵送返回至循环冷却水回水管网,不外排。循环水系统依托天辰齐翔,循环冷却废水排入天辰齐翔中水回用水站处理。

拟建项目废水须满足与天辰齐翔签订的污水处理协议中废水1的进水指标要求。

(三)废气污染防治。拟建项目有组织排放包括焚烧尾气和危废贮存仓库新增废气。焚烧尾气经“SNCR+半干急冷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金属滤袋除尘器+SCR脱硝”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经42m高排气筒P14排放。危废贮存仓库新增废气依托危废贮存仓库“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1排放。

排气筒P14焚烧尾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氯化氢、一氧化碳、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等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排放要求。排气筒P11危废贮存仓库废气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 Ⅱ时段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管理,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粉尘无组织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标准要求,氨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原则上生产装置和物料架于地上。加强装置区、物料储存区、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产生的危废主要包括减量化后的镍催化剂、废活性炭粉、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油桶、实验室废液、废气治理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七)须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情况,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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