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思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碳纤维预浸布、50万根羽毛球拍中管及30万支羽毛球拍毛坯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思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碳纤维预浸布、50万根羽毛球拍中管及30万支羽毛球拍毛坯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 (略) 年产100万平方米碳纤维预浸布、50万根羽毛球拍中管及30万支羽毛球拍毛坯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月12日11时—1月19日11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 (略) 年产100万平方米碳纤维预浸布、50万根羽毛球拍中管及30万支羽毛球拍毛坯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码头镇康安村大光园48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赁福建三宏 (略) 南安分公司闲置厂房,占地面积2070m2,属码金山轻工产业基地范围内,主要从事碳纤维预浸布及羽毛球拍半成品加工制造,拟聘职工20人,其中10人住宿。年工作330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冷却塔循环用水、打磨喷淋用水,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时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 (略) 的“化粪池+生化处理设施” (略) 洗涤工序。根据出租方环评批复南环保[2010]343号,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6.2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为软化及固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标准中关于无组织排放规定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涂胶机、热固性预浸布机、烤箱、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均为室内声源,夜间不生产。项目运营期昼间正常生产时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项目在厂区内合理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边角料、废opp膜、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及打磨喷淋沉渣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定期出售相关企业回收处理;废活性炭通过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 (略) 年产100万平方米碳纤维预浸布、50万根羽毛球拍中管及30万支羽毛球拍毛坯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月12日11时—1月19日11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 (略) 年产100万平方米碳纤维预浸布、50万根羽毛球拍中管及30万支羽毛球拍毛坯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码头镇康安村大光园48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赁福建三宏 (略) 南安分公司闲置厂房,占地面积2070m2,属码金山轻工产业基地范围内,主要从事碳纤维预浸布及羽毛球拍半成品加工制造,拟聘职工20人,其中10人住宿。年工作330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冷却塔循环用水、打磨喷淋用水,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时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 (略) 的“化粪池+生化处理设施” (略) 洗涤工序。根据出租方环评批复南环保[2010]343号,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6.2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为软化及固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标准中关于无组织排放规定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涂胶机、热固性预浸布机、烤箱、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均为室内声源,夜间不生产。项目运营期昼间正常生产时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项目在厂区内合理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边角料、废opp膜、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及打磨喷淋沉渣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定期出售相关企业回收处理;废活性炭通过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