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4年1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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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4年1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夏新村饭蒸山矿地综合利用项目

(略) 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夏新村饭蒸山

(略) 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

项目设计开采规模为387.26万吨,生产规模为222万吨/年,服务年限为2年(含基建期0.25年)。开采完成后采取坡面加固、坡面植生基质生态复绿、平台绿化、坡脚挡墙、截排水沟和蓄水池、防护栅栏、喷灌养护系统等生态治理措施,并开展矿区土地复垦等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环评报告中的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尽可能修复。

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1)采剥作业和剥离物、矿石铲装作业需采取喷雾除尘、洒水抑尘措施;对铲挖作业面进行喷淋洒水,铲装前增大剥离物和矿石的湿度;铲装期间定期洒水;汽车装卸石料时进行洒水抑尘。(2)液压破碎锤开采采用湿式作业,全过程配备水箱和喷雾除尘装置。(3)矿区内运输道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外部道路全部为硬化道路;配备专用洒水车,除雨天外对运输道路每天洒水6次以上,保持运输道路地面含水率达8~10%,抑尘用水尽量利用经自行处理达标后的上清液;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管理,场内车速控制在5km/h以下并严禁超载,选择在低风速工况下运输并采取篷布遮盖措施;对进出场地的车辆轮胎进行清洗保洁,对运输路面及时进行清扫。(4)对表土进行剥离并设置临时表土堆场暂存,在堆场中心及四周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加强洒水抑尘强度;建议在堆场表层采取篷布遮盖措施或喷播草籽,进一步降低临时表土堆场扬尘的产生。(5)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设备和车辆,使用清洁能源,严禁其他污染相对较重的燃料;加强对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对不达标的设备和车辆及时检修或停用;加强对施工进程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6)项目矿区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在局部开采后,尚未进行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期间,基本为裸露地面,要求定期(雨天除外)对场地的裸露地面进行洒水或喷淋抑尘。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1)表土剥离、液压锤碎、装卸铲装、道路运输、临时表土堆场等均会产生粉尘(或扬尘),要求采取高压喷雾除尘、洒水抑尘措施,这部分抑尘用水基本上损失耗尽,不外排。(2)地表开挖施工期间可能会有地下涌水或渗水产生,设截排水沟,地下涌水或渗水经截排水沟将积水引出作业区并接入沉淀池,经自行处理达标后,上清液回用于本项目生产。(3)在车辆冲洗区附近设置截排水沟,轮胎冲洗废水经截排水沟接入沉淀池,经自行处理达标后,上清液回用于本项目生产。(4)在生产作业平台坡脚、宕底工业平台四周等处设置截排水沟,对场地内地表径流水(初期)进行收集。项目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50m3/h,设置的水池总容积共1800m3,有足够的容量在暴雨状态下用于收集地表径流水,地表径流水与生产废水一并经二级沉淀处理达标后上清液回用于项目生产。(5)本项目拟设置一套处理能力不小于2t/d的隔油装置,油罐区含油废水和机修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再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并经二级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6)本项目采场东北侧设置办公及生产辅助楼,配套建设临时化粪池,人员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7)本项目抑尘水、轮胎清洗水、机修用水等优先使用自行处理达标后的上清液,不足时再使用外部补充水,确保水资源循环使用,减少浪费。

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1)开采前清理产生的山体植被 (略) 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视情况进行综合利用,禁止焚烧,不得随意倾倒或丢弃。(2)沉淀过滤池产生的泥沙等定期清掏后堆放于临时表土堆场,与剥离表土一并在本项目用于后期土地复垦,不排放。(3)隔油装置处理含油废水产生的废油污定期清理后收集到加盖密闭的危废桶内,按要求在危废间进行收集暂存并定期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4)本项目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以及废抹布、手套等含油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按要求在危废间进行收集暂存并定期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满足防雨防渗防流失的要求,贮存容器须带盖可密闭,按要求设置标识标牌。(5)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产生的废轮胎、废零部件等一般检修废物收集暂存于机修车间贮存区,定期交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6)施工现场设置若干垃圾箱,生活垃圾统一在垃圾箱进行分类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7)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对各类固体废弃物尽可能地进行回收再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按要求进行合理地处理、处置,最终实现零排放。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1)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车辆,合理安排各类设备的工作时间,禁止夜间(22点至次日6点)进行产生重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为减轻项目对近距离的桥头弄居民区和禾 (略) 的噪声影响,高噪声施工作业应避开午间休息时段。(2)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限速限载,运输到沿线敏感目标附近时要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合理安排外运车辆运输时间,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段进行运输,夜间禁止运输作业。(3)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更换机油,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4)在场地边界作业期间多注重施工噪声的控制,建议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立不低于2m的移动式隔声屏障或围墙,确保场界噪声达标,减少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5)在施工作业许可的前提下,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技术,降低施工机械噪声。(6)加强施工期间的员工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按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减少碰撞噪音等。(7)提倡文明施工,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对人为活动噪声应有管理措施,要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最低限度减少噪声扰民。(8)在采取上述减振降噪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对周边保护目标人群的宣传公告,说明项目情况,明确反映途径,及时根据公众意见进行整改并反馈。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即拆除所有临时设施,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并消除影响,以节约用地并减少扰动。(2)本项目在采矿过程中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采取坡面加固、坡面植生基质生态复绿、平台绿化、坡脚挡墙、截排水沟和蓄水池、防护栅栏、喷灌养护系统等生态治理措施,并开展矿区土地复垦等工作,优化采矿区内的地形地貌,消除地质灾害隐患,让整体生态景观面貌焕然一新。(3)施工场地进行表土剥离并暂存,对堆场进行洒水抑尘,建议篷布遮盖或播撒草籽,防止表土随雨水冲刷入附近地表水体,剥离表土用于施工结束后的土地复垦。(4)在生产作业平台坡脚、宕底工业平台四周、运输道路内侧、坡面中部等各处均设置截排水沟,并接入废水处理系统,下雨产生的地表径流水、轮胎清洗水、可能产生的地下涌水或渗水、隔油处理后的含油废水等经二级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本项目生产,包括洒水抑尘、车辆轮胎冲洗、机修用水等;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容积约1800m3,在日常废水处理同时可作为集水池,容积可以满足要求。(5)对施工过程采取湿式作业、喷雾除尘、洒水抑尘,对临时表土堆场进行喷淋,施工作业尽量避免在恶劣的天气下进行,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地表裸露的时间,对裸露地面定期洒水抑尘,减轻扬尘影响。(6)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施工前认真核查施工区内有无珍稀保护植物,一旦发现需保护物种,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异地移栽保护;根据项目区植被分布及植被类型,尽量选用当地乡土树种或适生树种作为本工程的生态恢复树种。(7)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另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水土保持措施,进一步减轻水土流失问题。(8)定期对绿化植被进行养护,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和植被补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夏新村饭蒸山矿地综合利用项目

(略) 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夏新村饭蒸山

(略) 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

项目设计开采规模为387.26万吨,生产规模为222万吨/年,服务年限为2年(含基建期0.25年)。开采完成后采取坡面加固、坡面植生基质生态复绿、平台绿化、坡脚挡墙、截排水沟和蓄水池、防护栅栏、喷灌养护系统等生态治理措施,并开展矿区土地复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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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环评报告中的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尽可能修复。

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1)采剥作业和剥离物、矿石铲装作业需采取喷雾除尘、洒水抑尘措施;对铲挖作业面进行喷淋洒水,铲装前增大剥离物和矿石的湿度;铲装期间定期洒水;汽车装卸石料时进行洒水抑尘。(2)液压破碎锤开采采用湿式作业,全过程配备水箱和喷雾除尘装置。(3)矿区内运输道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外部道路全部为硬化道路;配备专用洒水车,除雨天外对运输道路每天洒水6次以上,保持运输道路地面含水率达8~10%,抑尘用水尽量利用经自行处理达标后的上清液;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管理,场内车速控制在5km/h以下并严禁超载,选择在低风速工况下运输并采取篷布遮盖措施;对进出场地的车辆轮胎进行清洗保洁,对运输路面及时进行清扫。(4)对表土进行剥离并设置临时表土堆场暂存,在堆场中心及四周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加强洒水抑尘强度;建议在堆场表层采取篷布遮盖措施或喷播草籽,进一步降低临时表土堆场扬尘的产生。(5)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设备和车辆,使用清洁能源,严禁其他污染相对较重的燃料;加强对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对不达标的设备和车辆及时检修或停用;加强对施工进程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6)项目矿区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在局部开采后,尚未进行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期间,基本为裸露地面,要求定期(雨天除外)对场地的裸露地面进行洒水或喷淋抑尘。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1)表土剥离、液压锤碎、装卸铲装、道路运输、临时表土堆场等均会产生粉尘(或扬尘),要求采取高压喷雾除尘、洒水抑尘措施,这部分抑尘用水基本上损失耗尽,不外排。(2)地表开挖施工期间可能会有地下涌水或渗水产生,设截排水沟,地下涌水或渗水经截排水沟将积水引出作业区并接入沉淀池,经自行处理达标后,上清液回用于本项目生产。(3)在车辆冲洗区附近设置截排水沟,轮胎冲洗废水经截排水沟接入沉淀池,经自行处理达标后,上清液回用于本项目生产。(4)在生产作业平台坡脚、宕底工业平台四周等处设置截排水沟,对场地内地表径流水(初期)进行收集。项目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50m3/h,设置的水池总容积共1800m3,有足够的容量在暴雨状态下用于收集地表径流水,地表径流水与生产废水一并经二级沉淀处理达标后上清液回用于项目生产。(5)本项目拟设置一套处理能力不小于2t/d的隔油装置,油罐区含油废水和机修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再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并经二级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6)本项目采场东北侧设置办公及生产辅助楼,配套建设临时化粪池,人员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7)本项目抑尘水、轮胎清洗水、机修用水等优先使用自行处理达标后的上清液,不足时再使用外部补充水,确保水资源循环使用,减少浪费。

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1)开采前清理产生的山体植被 (略) 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视情况进行综合利用,禁止焚烧,不得随意倾倒或丢弃。(2)沉淀过滤池产生的泥沙等定期清掏后堆放于临时表土堆场,与剥离表土一并在本项目用于后期土地复垦,不排放。(3)隔油装置处理含油废水产生的废油污定期清理后收集到加盖密闭的危废桶内,按要求在危废间进行收集暂存并定期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4)本项目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以及废抹布、手套等含油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按要求在危废间进行收集暂存并定期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满足防雨防渗防流失的要求,贮存容器须带盖可密闭,按要求设置标识标牌。(5)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产生的废轮胎、废零部件等一般检修废物收集暂存于机修车间贮存区,定期交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6)施工现场设置若干垃圾箱,生活垃圾统一在垃圾箱进行分类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7)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对各类固体废弃物尽可能地进行回收再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按要求进行合理地处理、处置,最终实现零排放。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1)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车辆,合理安排各类设备的工作时间,禁止夜间(22点至次日6点)进行产生重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为减轻项目对近距离的桥头弄居民区和禾 (略) 的噪声影响,高噪声施工作业应避开午间休息时段。(2)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限速限载,运输到沿线敏感目标附近时要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合理安排外运车辆运输时间,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段进行运输,夜间禁止运输作业。(3)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更换机油,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4)在场地边界作业期间多注重施工噪声的控制,建议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立不低于2m的移动式隔声屏障或围墙,确保场界噪声达标,减少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5)在施工作业许可的前提下,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技术,降低施工机械噪声。(6)加强施工期间的员工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按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减少碰撞噪音等。(7)提倡文明施工,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对人为活动噪声应有管理措施,要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最低限度减少噪声扰民。(8)在采取上述减振降噪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对周边保护目标人群的宣传公告,说明项目情况,明确反映途径,及时根据公众意见进行整改并反馈。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即拆除所有临时设施,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并消除影响,以节约用地并减少扰动。(2)本项目在采矿过程中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采取坡面加固、坡面植生基质生态复绿、平台绿化、坡脚挡墙、截排水沟和蓄水池、防护栅栏、喷灌养护系统等生态治理措施,并开展矿区土地复垦等工作,优化采矿区内的地形地貌,消除地质灾害隐患,让整体生态景观面貌焕然一新。(3)施工场地进行表土剥离并暂存,对堆场进行洒水抑尘,建议篷布遮盖或播撒草籽,防止表土随雨水冲刷入附近地表水体,剥离表土用于施工结束后的土地复垦。(4)在生产作业平台坡脚、宕底工业平台四周、运输道路内侧、坡面中部等各处均设置截排水沟,并接入废水处理系统,下雨产生的地表径流水、轮胎清洗水、可能产生的地下涌水或渗水、隔油处理后的含油废水等经二级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本项目生产,包括洒水抑尘、车辆轮胎冲洗、机修用水等;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容积约1800m3,在日常废水处理同时可作为集水池,容积可以满足要求。(5)对施工过程采取湿式作业、喷雾除尘、洒水抑尘,对临时表土堆场进行喷淋,施工作业尽量避免在恶劣的天气下进行,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地表裸露的时间,对裸露地面定期洒水抑尘,减轻扬尘影响。(6)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施工前认真核查施工区内有无珍稀保护植物,一旦发现需保护物种,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异地移栽保护;根据项目区植被分布及植被类型,尽量选用当地乡土树种或适生树种作为本工程的生态恢复树种。(7)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另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水土保持措施,进一步减轻水土流失问题。(8)定期对绿化植被进行养护,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和植被补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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