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鹤壁市外国语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鹤壁市外国语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教育体育局:
你单位《 (略) 外国语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鹤教体文〔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扩大公办高中教学规模,提升教育服务水平, (略) (略) 出具的《 (略) 外国语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华伦豫〔2024〕002号)意见,同 (略) 外国语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2401-*-04-01-*),项目 (略) 外国语中学。
二、项目建设地 (略) 外国语中学校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教学综合楼,地上三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16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暖、消防等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6525.07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和自筹。
五、同意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应在指定媒体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附件是不动产权证(豫〔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市财政局出具的资金落实承诺、项目用能情况说明等。
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八、项目建设内容要符合《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令第688号)规定。
九、请你单位据此批复抓紧开展下步工作,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严格按照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项目监管、落实建设条件。
2024年1月15日
(供稿:社会科)
市教育体育局:
你单位《 (略) 外国语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鹤教体文〔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扩大公办高中教学规模,提升教育服务水平, (略) (略) 出具的《 (略) 外国语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华伦豫〔2024〕002号)意见,同 (略) 外国语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2401-*-04-01-*),项目 (略) 外国语中学。
二、项目建设地 (略) 外国语中学校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教学综合楼,地上三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16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暖、消防等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6525.07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和自筹。
五、同意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应在指定媒体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附件是不动产权证(豫〔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市财政局出具的资金落实承诺、项目用能情况说明等。
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八、项目建设内容要符合《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令第688号)规定。
九、请你单位据此批复抓紧开展下步工作,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严格按照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项目监管、落实建设条件。
2024年1月15日
(供稿:社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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