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民政局2024年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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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民政局2024年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县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民办发〔2023〕13号)《 (略) 民政局关于开展2 (略)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漳政民〔2024〕1号)要求,现结合实际情况,从即日起开展全县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将《标准》作为养老机构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全县养老机构开展全覆盖排查,彻底排查、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安排

(一)机构自查自纠(1月4日至1月31日)。各养老机构严格对照检查表要求,逐项逐条开展自检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形成整改清单,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措施、时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

(二)县级集中整治(2月1日至3月15日)。县级民政部门在养老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进行再次检查,明确重大风险隐患、责任单位、负责人以及对应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机构限时整改。根据排查整治结果,加强分析研判,对普遍性问题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对个 (略) 一策解决,确保全程跟踪、全面整改、全部销案。

(三)迎接市级督查验收(3月16日至4月20日)。 (略) 民政局实地督查验收准备,对督查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养老机构安全有序运行。

(四)总结提升(4月21日至4月30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由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定期研究调度工作推进情况。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具体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针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严格对标自评。各养老机构要严格对照排查表,逐项逐条开展自检自查,深入查找隐患问题,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四个清单”,确保隐患问题及时整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统筹推进。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聚焦薄弱环节,研究治本之策,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形成一批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成果,推动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标。

附件:1.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2.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四个清单”

云霄县民政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1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机构名称:

隐患

类型

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打“√”)

隐患具

体内容

存在

不存在

1

重要

设施

设备

建筑设施经鉴定属于C级、D级危房或者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判建筑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2

经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检查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判定建筑防火设计、消防、电气、燃气等设施设备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3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有人活动的建筑或者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4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电梯、锅炉、氧气管道等特种设备

5

安全

生产

相关

资格

资质

建筑设施经鉴定属于C级、D级危房或者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判建筑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6

内设医疗机构的,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办理备案

7

内设食堂的,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8

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等工作

9

使用未取得相关证书,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人员担任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10

允许未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电工、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11

日常

管理

存在

严重

问题

未建立安保、消防、食品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落实相关安全责任制

12

未对特种设备、电气、燃气、安保、消防、报警、应急救援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13

未按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4

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未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检查或者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突出安全问题未予以整改

15

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不会操作消防、安保等设施设备,不掌握疏散逃生路线

16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17

严重

违法

违规

提供

服务

将老年人居室或者休息室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18

内设食堂的,未严格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

19

向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订餐或者未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20

发现老年人患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传染病,未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21

其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事故隐患

养老机构选址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或者设置在自然资源等部门判定存在重大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内

22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

23

未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或者相关指示标志被遮挡

检查人:              检查时间:


附件2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四个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县(区)

机构(场所名称)

隐患清单

整改清单(措施)

销号清单(已销号/正在整改)

责任人

备注


附件:

为推动我县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民办发〔2023〕13号)《 (略) 民政局关于开展2 (略)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漳政民〔2024〕1号)要求,现结合实际情况,从即日起开展全县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将《标准》作为养老机构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全县养老机构开展全覆盖排查,彻底排查、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安排

(一)机构自查自纠(1月4日至1月31日)。各养老机构严格对照检查表要求,逐项逐条开展自检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形成整改清单,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措施、时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

(二)县级集中整治(2月1日至3月15日)。县级民政部门在养老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进行再次检查,明确重大风险隐患、责任单位、负责人以及对应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机构限时整改。根据排查整治结果,加强分析研判,对普遍性问题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对个 (略) 一策解决,确保全程跟踪、全面整改、全部销案。

(三)迎接市级督查验收(3月16日至4月20日)。 (略) 民政局实地督查验收准备,对督查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养老机构安全有序运行。

(四)总结提升(4月21日至4月30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由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定期研究调度工作推进情况。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具体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针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严格对标自评。各养老机构要严格对照排查表,逐项逐条开展自检自查,深入查找隐患问题,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四个清单”,确保隐患问题及时整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统筹推进。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聚焦薄弱环节,研究治本之策,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形成一批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成果,推动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标。

附件:1.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2.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四个清单”

云霄县民政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1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机构名称:

隐患

类型

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打“√”)

隐患具

体内容

存在

不存在

1

重要

设施

设备

建筑设施经鉴定属于C级、D级危房或者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判建筑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2

经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检查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判定建筑防火设计、消防、电气、燃气等设施设备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3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有人活动的建筑或者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4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电梯、锅炉、氧气管道等特种设备

5

安全

生产

相关

资格

资质

建筑设施经鉴定属于C级、D级危房或者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判建筑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6

内设医疗机构的,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办理备案

7

内设食堂的,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8

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等工作

9

使用未取得相关证书,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人员担任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10

允许未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电工、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11

日常

管理

存在

严重

问题

未建立安保、消防、食品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落实相关安全责任制

12

未对特种设备、电气、燃气、安保、消防、报警、应急救援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13

未按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4

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未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检查或者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突出安全问题未予以整改

15

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不会操作消防、安保等设施设备,不掌握疏散逃生路线

16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17

严重

违法

违规

提供

服务

将老年人居室或者休息室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18

内设食堂的,未严格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

19

向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订餐或者未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20

发现老年人患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传染病,未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21

其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事故隐患

养老机构选址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或者设置在自然资源等部门判定存在重大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内

22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

23

未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或者相关指示标志被遮挡

检查人:              检查时间:


附件2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四个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县(区)

机构(场所名称)

隐患清单

整改清单(措施)

销号清单(已销号/正在整改)

责任人

备注


为推动我县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民办发〔2023〕13号)《 (略) 民政局关于开展2 (略)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漳政民〔2024〕1号)要求,现结合实际情况,从即日起开展全县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将《标准》作为养老机构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全县养老机构开展全覆盖排查,彻底排查、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安排

(一)机构自查自纠(1月4日至1月31日)。各养老机构严格对照检查表要求,逐项逐条开展自检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形成整改清单,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措施、时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

(二)县级集中整治(2月1日至3月15日)。县级民政部门在养老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进行再次检查,明确重大风险隐患、责任单位、负责人以及对应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机构限时整改。根据排查整治结果,加强分析研判,对普遍性问题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对个 (略) 一策解决,确保全程跟踪、全面整改、全部销案。

(三)迎接市级督查验收(3月16日至4月20日)。 (略) 民政局实地督查验收准备,对督查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养老机构安全有序运行。

(四)总结提升(4月21日至4月30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由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定期研究调度工作推进情况。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具体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针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严格对标自评。各养老机构要严格对照排查表,逐项逐条开展自检自查,深入查找隐患问题,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四个清单”,确保隐患问题及时整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统筹推进。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聚焦薄弱环节,研究治本之策,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形成一批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成果,推动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标。

附件:1.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2.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四个清单”

云霄县民政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1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机构名称:

隐患

类型

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打“√”)

隐患具

体内容

存在

不存在

1

重要

设施

设备

建筑设施经鉴定属于C级、D级危房或者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判建筑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2

经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检查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判定建筑防火设计、消防、电气、燃气等设施设备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3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有人活动的建筑或者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4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电梯、锅炉、氧气管道等特种设备

5

安全

生产

相关

资格

资质

建筑设施经鉴定属于C级、D级危房或者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判建筑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6

内设医疗机构的,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办理备案

7

内设食堂的,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8

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等工作

9

使用未取得相关证书,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人员担任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10

允许未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电工、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11

日常

管理

存在

严重

问题

未建立安保、消防、食品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落实相关安全责任制

12

未对特种设备、电气、燃气、安保、消防、报警、应急救援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13

未按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4

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未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检查或者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突出安全问题未予以整改

15

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不会操作消防、安保等设施设备,不掌握疏散逃生路线

16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17

严重

违法

违规

提供

服务

将老年人居室或者休息室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18

内设食堂的,未严格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

19

向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订餐或者未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20

发现老年人患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传染病,未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21

其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事故隐患

养老机构选址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或者设置在自然资源等部门判定存在重大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内

22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

23

未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或者相关指示标志被遮挡

检查人:              检查时间:


附件2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四个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县(区)

机构(场所名称)

隐患清单

整改清单(措施)

销号清单(已销号/正在整改)

责任人

备注


附件:

为推动我县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民办发〔2023〕13号)《 (略) 民政局关于开展2 (略)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漳政民〔2024〕1号)要求,现结合实际情况,从即日起开展全县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将《标准》作为养老机构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全县养老机构开展全覆盖排查,彻底排查、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安排

(一)机构自查自纠(1月4日至1月31日)。各养老机构严格对照检查表要求,逐项逐条开展自检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形成整改清单,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措施、时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

(二)县级集中整治(2月1日至3月15日)。县级民政部门在养老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进行再次检查,明确重大风险隐患、责任单位、负责人以及对应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机构限时整改。根据排查整治结果,加强分析研判,对普遍性问题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对个 (略) 一策解决,确保全程跟踪、全面整改、全部销案。

(三)迎接市级督查验收(3月16日至4月20日)。 (略) 民政局实地督查验收准备,对督查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养老机构安全有序运行。

(四)总结提升(4月21日至4月30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由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定期研究调度工作推进情况。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具体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针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严格对标自评。各养老机构要严格对照排查表,逐项逐条开展自检自查,深入查找隐患问题,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四个清单”,确保隐患问题及时整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统筹推进。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聚焦薄弱环节,研究治本之策,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形成一批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成果,推动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标。

附件:1.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2.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四个清单”

云霄县民政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1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机构名称:

隐患

类型

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打“√”)

隐患具

体内容

存在

不存在

1

重要

设施

设备

建筑设施经鉴定属于C级、D级危房或者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判建筑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2

经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检查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判定建筑防火设计、消防、电气、燃气等设施设备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3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有人活动的建筑或者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4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电梯、锅炉、氧气管道等特种设备

5

安全

生产

相关

资格

资质

建筑设施经鉴定属于C级、D级危房或者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判建筑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6

内设医疗机构的,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办理备案

7

内设食堂的,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8

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等工作

9

使用未取得相关证书,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人员担任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10

允许未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电工、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11

日常

管理

存在

严重

问题

未建立安保、消防、食品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落实相关安全责任制

12

未对特种设备、电气、燃气、安保、消防、报警、应急救援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13

未按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4

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未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检查或者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突出安全问题未予以整改

15

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不会操作消防、安保等设施设备,不掌握疏散逃生路线

16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17

严重

违法

违规

提供

服务

将老年人居室或者休息室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18

内设食堂的,未严格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

19

向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订餐或者未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20

发现老年人患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传染病,未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21

其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事故隐患

养老机构选址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或者设置在自然资源等部门判定存在重大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内

22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

23

未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或者相关指示标志被遮挡

检查人:              检查时间:


附件2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四个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县(区)

机构(场所名称)

隐患清单

整改清单(措施)

销号清单(已销号/正在整改)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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