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拟批准日照汇福源食品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扩建项目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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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拟批准日照汇福源食品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扩建项目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日 (略) 天然气锅炉扩建项目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同意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为公示期日起3个工作日,报告书为公示期日起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我局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投资项目科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环评类别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

1

V法(消失模)铸造工艺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高泽社区南750米

日照 (略)

山东 (略)

报告表

项 (略) (略)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高泽社区南750米,项目代码为2112-*-07-0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对铸造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将原有粘土砂铸造生产线升级改造为V法(消失模)铸造工艺生产线,配套相应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技改完成后,产能不变,年产车辆配件、农机配件8000t。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三)项目生产废气主要包括造型、浇注、落砂及砂处理、燃烧废气等。造型、浇注、落砂及砂处理、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同引入“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VOCs排放限值;有组织苯、*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有组织苯*烯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加强项目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控制,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苯、*苯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浓度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苯*烯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浓度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规定的限值。

项目VOCs和颗粒物排放总量 (略) 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四)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模具、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废砂、除尘器收集粉尘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2

天然气锅炉扩建项目

(略) 五莲县许孟镇日 (略) 内

日 (略)

山东 (略)

报告表

项 (略) (略) 五莲县许孟镇,日 (略) 生产区内,项目代码为2312-*-04-01-*,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依托现有锅炉房进行建设,新增4t/h蒸汽锅炉一台及配备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产能保持不变。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废水及锅炉排污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20)中,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颗粒物、SO2、NOx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颗粒物、SO2、NOx排放总量 (略) 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四)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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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日 (略) 天然气锅炉扩建项目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同意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为公示期日起3个工作日,报告书为公示期日起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我局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投资项目科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环评类别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

1

V法(消失模)铸造工艺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高泽社区南750米

日照 (略)

山东 (略)

报告表

项 (略) (略)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高泽社区南750米,项目代码为2112-*-07-0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对铸造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将原有粘土砂铸造生产线升级改造为V法(消失模)铸造工艺生产线,配套相应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技改完成后,产能不变,年产车辆配件、农机配件8000t。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三)项目生产废气主要包括造型、浇注、落砂及砂处理、燃烧废气等。造型、浇注、落砂及砂处理、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同引入“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VOCs排放限值;有组织苯、*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有组织苯*烯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加强项目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控制,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苯、*苯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浓度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苯*烯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浓度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规定的限值。

项目VOCs和颗粒物排放总量 (略) 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四)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模具、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废砂、除尘器收集粉尘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2

天然气锅炉扩建项目

(略) 五莲县许孟镇日 (略) 内

日 (略)

山东 (略)

报告表

项 (略) (略) 五莲县许孟镇,日 (略) 生产区内,项目代码为2312-*-04-01-*,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依托现有锅炉房进行建设,新增4t/h蒸汽锅炉一台及配备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产能保持不变。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废水及锅炉排污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20)中,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颗粒物、SO2、NOx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颗粒物、SO2、NOx排放总量 (略) 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四)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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