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吉州窑文化产业创意园深圳大道东延道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内容的批复
关于变更吉州窑文化产业创意园深圳大道东延道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内容的批复
?吉县发改审字〔2024〕15号
关于变更吉州窑文化产业创意园深圳大道东延道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内容的批复
吉州窑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要求变更吉州窑文化产业创意园深圳大道东延道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内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委于2019年6月对“吉州窑文化产业创意园深圳大道东延道路建设”进行了立项批复(吉县发改审字〔2019〕60号),项目代码:2019-*-48-01-*;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计划在吉州窑文化产业创意园对已有的深圳大道建设东延大道,路长440米、红线宽60米。建设单位:吉 (略) 。由于景区管理改革,导致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内容变更,原则同意对该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内容进行变更,现对变更后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州窑文化产业创意园深圳大道东延道路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48-01-*)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单位:吉州窑管理委员会
四、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永和镇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全长约440米、道路断面占地宽30米,其中中间沥青路面宽16米,两侧为人形道。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960万元(以县财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确定的规模为准),建设资金由上级拨款及自筹解决。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下一步前期工作,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1月10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印发
?吉县发改审字〔2024〕15号
关于变更吉州窑文化产业创意园深圳大道东延道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内容的批复
吉州窑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要求变更吉州窑文化产业创意园深圳大道东延道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内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委于2019年6月对“吉州窑文化产业创意园深圳大道东延道路建设”进行了立项批复(吉县发改审字〔2019〕60号),项目代码:2019-*-48-01-*;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计划在吉州窑文化产业创意园对已有的深圳大道建设东延大道,路长440米、红线宽60米。建设单位:吉 (略) 。由于景区管理改革,导致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内容变更,原则同意对该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内容进行变更,现对变更后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州窑文化产业创意园深圳大道东延道路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48-01-*)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单位:吉州窑管理委员会
四、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永和镇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全长约440米、道路断面占地宽30米,其中中间沥青路面宽16米,两侧为人形道。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960万元(以县财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确定的规模为准),建设资金由上级拨款及自筹解决。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下一步前期工作,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1月10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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