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山县黄粮镇店子垭村张家河水毁道路修复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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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山县黄粮镇店子垭村张家河水毁道路修复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黄粮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兴山县黄粮镇店子垭村张家河水毁道路修复项目建议书的函》(黄政函〔2023〕44号)及县人民政府批示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兴山县黄粮镇店子垭村张家河水毁道路修复项目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兴山县黄粮镇店子垭村张家河水毁道路修复项目

  项目代码:2401-*-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

  兴山县黄粮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兴山县黄粮镇店子垭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全长225.6m,道路修复面积68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毁治理、新建浆砌挡土墙、埋设排水管道、修复受损路面等,主要工程量为:挡墙建设工程。开挖土方1034.3m3,回填土方941.64m3,新建浆砌石挡墙1506.16m3,砌筑围墙13.01m3,真石漆40.26m2等。排水工程。新建砌筑井9座,埋设排水塑料管240m,埋设混凝土管21.1m,安装铸铁篦子62.16m等。(三)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黑化路面680m2等。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费108万元,工程其他费用4万元,预备费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与单位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4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2日

  黄粮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兴山县黄粮镇店子垭村张家河水毁道路修复项目建议书的函》(黄政函〔2023〕44号)及县人民政府批示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兴山县黄粮镇店子垭村张家河水毁道路修复项目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兴山县黄粮镇店子垭村张家河水毁道路修复项目

  项目代码:2401-*-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

  兴山县黄粮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兴山县黄粮镇店子垭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全长225.6m,道路修复面积68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毁治理、新建浆砌挡土墙、埋设排水管道、修复受损路面等,主要工程量为:挡墙建设工程。开挖土方1034.3m3,回填土方941.64m3,新建浆砌石挡墙1506.16m3,砌筑围墙13.01m3,真石漆40.26m2等。排水工程。新建砌筑井9座,埋设排水塑料管240m,埋设混凝土管21.1m,安装铸铁篦子62.16m等。(三)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黑化路面680m2等。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费108万元,工程其他费用4万元,预备费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与单位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4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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