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4年1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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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4年1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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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潮泳新材料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水性油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4〕3号

2024年1月16日

见附件

2

(略) 新桥五金厂年产300万把压胶枪和30万支顶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4〕4号

2024年1月16日

见附件

3

(略) (略) 高端个性化定制智能铸造产品服务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4〕5号

2024年1月16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婺〔2024〕4号— (略) 新桥五金厂.pdf金环建婺〔2024〕3号—潮泳新材料科技(浙江)有限公司.pdf金环建婺〔2024〕5号— (略) (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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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潮泳新材料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水性油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4〕3号

2024年1月16日

见附件

2

(略) 新桥五金厂年产300万把压胶枪和30万支顶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4〕4号

2024年1月16日

见附件

3

(略) (略) 高端个性化定制智能铸造产品服务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4〕5号

2024年1月16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婺〔2024〕4号— (略) 新桥五金厂.pdf金环建婺〔2024〕3号—潮泳新材料科技(浙江)有限公司.pdf金环建婺〔2024〕5号— (略) (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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