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 (略) 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的通知》(川审委办发〔2022〕11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出问题及其有关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收到审计问题反馈后,我局高度重视,随即召开局党组会剖析原因、研究整改,对审计查出问题建议予以全部采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立行立改。一是压实责任。成立以污防领导小组副组长为组长、污防办主任、东坡生态环境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整改专班,逐一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二是制定印发《 (略) 东坡区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眉东污防办发〔2023〕9号)。认真解析工作不严谨、制度不严密、管理不完善等原因,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表。三是跟踪督办。细化问题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倒逼责任落实抓整改。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政策措施落实不严方面
1.排污许可制度未全面落实到位,3家企业无证排污。
已完成整改。已依法对其中2家无证排污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另1家已按照“散乱污”的两断三清要求停产并拆除生产设备。
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高方面
2.用电监管平台未发挥有效作用,财政资金投入使用绩效不佳。
正在整改中。进一步对电监管系统进行优化,已选取太和片区25家重点涉气企业纳入电监管系统,由区财政投入专项资金保障电监管平台的维护和使用,同时强化数据管理,定期开展巡检,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方面。
3.扬尘源精细化管控等政策未全面落实,未督促130个在建工地将在线监测设施接入一体化平台、未督促个别工地在线监测掉网后及时处理、3个工地“六个喷淋”未落实到位。
已完成整改。已督促130个在 (略) 区一体,标准一致的原则接入在线监测设备。已对全区所有在建工地推广应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载喷淋、高杆喷淋等新型扬尘治理措施,有效落实了湿法作业。
4.部分企业未制定“一厂一策”或制定不规范。
已完成整改。已责令 (略) 、 (略) (略) 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编制了“一厂一策”应急预案和公示牌,明确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
5.主管部门督促部分工业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不到位,大气污染物未有效降低。
已完成整改。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督导检查频次和力度,实现预警期间全覆盖,同时,发挥网格化大气污染防治监管,采取现场移交问题、通报提示、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约谈等手段,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略) 东坡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7日
根据《关于印发〈 (略) 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的通知》(川审委办发〔2022〕11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出问题及其有关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收到审计问题反馈后,我局高度重视,随即召开局党组会剖析原因、研究整改,对审计查出问题建议予以全部采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立行立改。一是压实责任。成立以污防领导小组副组长为组长、污防办主任、东坡生态环境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整改专班,逐一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二是制定印发《 (略) 东坡区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眉东污防办发〔2023〕9号)。认真解析工作不严谨、制度不严密、管理不完善等原因,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表。三是跟踪督办。细化问题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倒逼责任落实抓整改。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政策措施落实不严方面
1.排污许可制度未全面落实到位,3家企业无证排污。
已完成整改。已依法对其中2家无证排污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另1家已按照“散乱污”的两断三清要求停产并拆除生产设备。
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高方面
2.用电监管平台未发挥有效作用,财政资金投入使用绩效不佳。
正在整改中。进一步对电监管系统进行优化,已选取太和片区25家重点涉气企业纳入电监管系统,由区财政投入专项资金保障电监管平台的维护和使用,同时强化数据管理,定期开展巡检,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方面。
3.扬尘源精细化管控等政策未全面落实,未督促130个在建工地将在线监测设施接入一体化平台、未督促个别工地在线监测掉网后及时处理、3个工地“六个喷淋”未落实到位。
已完成整改。已督促130个在 (略) 区一体,标准一致的原则接入在线监测设备。已对全区所有在建工地推广应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载喷淋、高杆喷淋等新型扬尘治理措施,有效落实了湿法作业。
4.部分企业未制定“一厂一策”或制定不规范。
已完成整改。已责令 (略) 、 (略) (略) 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编制了“一厂一策”应急预案和公示牌,明确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
5.主管部门督促部分工业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不到位,大气污染物未有效降低。
已完成整改。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督导检查频次和力度,实现预警期间全覆盖,同时,发挥网格化大气污染防治监管,采取现场移交问题、通报提示、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约谈等手段,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略) 东坡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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