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云县县城二期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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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紫云县县城二期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紫云县县城二期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6日-2024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紫云县县城二期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紫云自治县松山镇格凸大道西

建设单位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水务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仲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紫云自治县松山镇格凸大道西。该项目主要对原紫云县县城二期污水处理厂技术提升改造,改造完成后处理规模为1500m3/d;在紫云县二期污水处理厂新增用地约6.63亩,扩建一套处理规模为400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附属工程设施。出水由原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技改、扩容后共用一个进水口及排水口,原进水口及排水口位置不改变,技改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井+调节池+旋流沉砂器+厌氧/缺氧/好氧生物反应池+斜管沉淀池+中间水池+高效反应沉淀器+反硝化滤池+紫外消毒+巴氏计量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导流沟及隔油沉淀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作洒水抑尘,不处排;生活污水排入原有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外排。原系统池体废水排入新扩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优化施工方案设计,合理布设强噪声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噪声污染。配置垃圾桶,定期清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的部分,不可回收利 (略) 管理部门指定堆放场所。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本项目污水系统扩容改造后采用“格栅井+调节池+旋流沉砂器+厌氧/缺氧/好氧生物反应池+斜管沉淀池+中间水池+高效反应沉淀器+反硝化滤池+紫外消毒+巴氏计量槽”工艺。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废液作为固废处理,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经过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对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按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做好防渗层建设,防止地下水的污染。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格栅池、调节池、沉砂池、污泥脱水机房、生物池等产生的恶臭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清出的栅渣及剩余污泥及时清运,减少在场内停留时间,定期对栅渣及剩余污泥收集储存场所采取消毒等措施;加强绿化,厂界无组织排放H2S和NH3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二级标准限值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绿化,禁止车辆鸣笛,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泥脱水后交由安顺绿色 (略) 处置;废机油、废灯管等危险废物须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紫云县县城二期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6日-2024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紫云县县城二期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紫云自治县松山镇格凸大道西

建设单位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水务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仲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紫云自治县松山镇格凸大道西。该项目主要对原紫云县县城二期污水处理厂技术提升改造,改造完成后处理规模为1500m3/d;在紫云县二期污水处理厂新增用地约6.63亩,扩建一套处理规模为400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附属工程设施。出水由原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技改、扩容后共用一个进水口及排水口,原进水口及排水口位置不改变,技改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井+调节池+旋流沉砂器+厌氧/缺氧/好氧生物反应池+斜管沉淀池+中间水池+高效反应沉淀器+反硝化滤池+紫外消毒+巴氏计量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导流沟及隔油沉淀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作洒水抑尘,不处排;生活污水排入原有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外排。原系统池体废水排入新扩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优化施工方案设计,合理布设强噪声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噪声污染。配置垃圾桶,定期清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的部分,不可回收利 (略) 管理部门指定堆放场所。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本项目污水系统扩容改造后采用“格栅井+调节池+旋流沉砂器+厌氧/缺氧/好氧生物反应池+斜管沉淀池+中间水池+高效反应沉淀器+反硝化滤池+紫外消毒+巴氏计量槽”工艺。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废液作为固废处理,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经过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对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按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做好防渗层建设,防止地下水的污染。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格栅池、调节池、沉砂池、污泥脱水机房、生物池等产生的恶臭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清出的栅渣及剩余污泥及时清运,减少在场内停留时间,定期对栅渣及剩余污泥收集储存场所采取消毒等措施;加强绿化,厂界无组织排放H2S和NH3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二级标准限值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绿化,禁止车辆鸣笛,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泥脱水后交由安顺绿色 (略) 处置;废机油、废灯管等危险废物须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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