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乐安县象山新城棚改安置房选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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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乐安县象山新城棚改安置房选房公告

  • 索 引 号:LA0037/2023-35761

    发文机关: 乐安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2-27

重大建设项目-乐安县象山新城棚改安置房选房公告

来源: 乐安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乐安县象山新城棚改安置房选房公告


乐安县象山新城棚改安置房已具备选房条件,经研究,分别于2024年1月6日-7日和1月13日-14日上午8点开始选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房对象

签订选择了乐安县象山新城《乐安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合同(产权置换)》的被征收户为安置房选房对象,原则上以《乐安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合同(产权置换)》中的房屋被征收人为准(后附乐安县象山新城棚改安置房选择B和F户型选房名单)。


二、安置房源情况

本次棚改安置房房源位于乐安县象山新城1、2、3、4、8、9号楼,户型为B户型和F户型共222套房源,其中:B户型(134.88㎡)154套,F户型(133.84㎡)68套,房屋用途为住宅。


三、选房活动时间及地点

1.时间:B户型(134.88㎡)和F户型(133.84㎡),分别于2024年1月6日-7日和1月13日-14日上午8点选房。

2.地点:乐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标厅(办事大厅)。


四、选房原则和顺序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安置房选择按面积相近的原则。

3.选房过程及结果公正的原则。

4.安置房源和选房结果公示的原则。

5.方便、简洁、顺畅、规范、有序的原则。

6.先签先选、同日签约摇先后顺序号的原则。


五、安置房选房要求

1.选房人的确定。签订了《乐安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合同(产权置换)》的被征收户为安置房选房人,原则上以《乐安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合同(产权置换)》中的房屋被征收人为准。

2.选房人在选房时按已选安置房的拟选户型、套数选房。

3.选房方式。安置房(住宅安置或店面房安置)的选房工作均统一采取先签约先选房(同一天签约的采取公开摇先后顺序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签约时间、安置房地点、安置房户型及面积以《乐安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合同(产权置换)》为准,然后由选房人按《选房顺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在安置房源的图板上直接进行选房。

4.选房人或选房委托人所带材料:选房人或选房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棚改合同原件。

5.选房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房(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

6.选房要求:选房人不能到达现场进行选房的可委托他人进行选房,但必须有本人授权加盖章手印的委托书原件。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房人不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列为下一批次参加选房。房源选择确定后,不得更改。


六、其他

1.安置房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2.如对安置房选房名单有异议及其它未尽事宜 (略) 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咨询。

电话:0794-*。


(略) 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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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A0037/2023-35761

    发文机关: 乐安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2-27

重大建设项目-乐安县象山新城棚改安置房选房公告

来源: 乐安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乐安县象山新城棚改安置房选房公告


乐安县象山新城棚改安置房已具备选房条件,经研究,分别于2024年1月6日-7日和1月13日-14日上午8点开始选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房对象

签订选择了乐安县象山新城《乐安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合同(产权置换)》的被征收户为安置房选房对象,原则上以《乐安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合同(产权置换)》中的房屋被征收人为准(后附乐安县象山新城棚改安置房选择B和F户型选房名单)。


二、安置房源情况

本次棚改安置房房源位于乐安县象山新城1、2、3、4、8、9号楼,户型为B户型和F户型共222套房源,其中:B户型(134.88㎡)154套,F户型(133.84㎡)68套,房屋用途为住宅。


三、选房活动时间及地点

1.时间:B户型(134.88㎡)和F户型(133.84㎡),分别于2024年1月6日-7日和1月13日-14日上午8点选房。

2.地点:乐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标厅(办事大厅)。


四、选房原则和顺序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安置房选择按面积相近的原则。

3.选房过程及结果公正的原则。

4.安置房源和选房结果公示的原则。

5.方便、简洁、顺畅、规范、有序的原则。

6.先签先选、同日签约摇先后顺序号的原则。


五、安置房选房要求

1.选房人的确定。签订了《乐安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合同(产权置换)》的被征收户为安置房选房人,原则上以《乐安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合同(产权置换)》中的房屋被征收人为准。

2.选房人在选房时按已选安置房的拟选户型、套数选房。

3.选房方式。安置房(住宅安置或店面房安置)的选房工作均统一采取先签约先选房(同一天签约的采取公开摇先后顺序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签约时间、安置房地点、安置房户型及面积以《乐安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合同(产权置换)》为准,然后由选房人按《选房顺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在安置房源的图板上直接进行选房。

4.选房人或选房委托人所带材料:选房人或选房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棚改合同原件。

5.选房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房(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

6.选房要求:选房人不能到达现场进行选房的可委托他人进行选房,但必须有本人授权加盖章手印的委托书原件。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房人不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列为下一批次参加选房。房源选择确定后,不得更改。


六、其他

1.安置房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2.如对安置房选房名单有异议及其它未尽事宜 (略) 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咨询。

电话:0794-*。


(略) 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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